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盘古嶂二期风电项目110kV升压站工程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5月29日 - 2026年6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7-****266
通讯地址:**市**区筠门岭路1****审批局四楼投资项目审批科
邮编:341000
| 项目名称 | **盘古嶂二期风电项目110kV升压站工程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周田镇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地质局****大队 |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代码****,性质为**,总征地12180m2(含临时用地1200m2)。建设内容如下: 升压站围墙内7055.75m2,**主变压器1台,主变容量1×105MVA,采用户外布置;配套建设110kV出线间隔1个(出线1****电站110kV母线),无功补偿容量1×30Mvar;为建设单位投资建设的**盘古嶂二期风电项目配套110kV升压站。 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距最近生态红线428m)、永久基本农田、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公园、国家公益林、重要湿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符合三线一单要求。工程总投资1538万元,环保投资36万元,占总投资2.34%。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临时用地应永临结合,优先利用荒、劣地;做好表土剥离、分类存放和回填利用,施工机械设备定期维护保养避免油料跑冒滴漏;避开雨季施工,配备足够的遮盖物用于突发风天气时遮盖挖填作业面;划定施工界限,避让生态保护红线,避免晨昏和正午强噪声施工;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功能恢复;应加强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管理,工地设置硬质围挡,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覆盖裸露地面,禁止废弃物就地焚烧,大风或重污染天气,严禁开挖、回填作业;施工期混凝土保养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采用商品混凝土,如需现场拌和,应对砂石料冲洗废水处置后循环使用,严禁排入河流;生活污水经防渗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垃圾、弃土、弃渣、未处理钻浆;限制夜间施工,工艺需要在夜间施工的应经生态部门批准,并公告可能受影响居民;避免多台高噪声设备集中施工,并合理布置;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或带隔声消声设备机械,施工车辆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轻拿轻放;施工建筑垃圾,****政府指定场所,不得随意乱弃;施工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的噪声限值标准;施工期施工废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施工中建筑垃圾处置执行《建筑垃圾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1462-2026)。 2、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除食堂油烟外无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无地表扰动,对环境空气和生态环境影响较小,定期对升压站及周边进行绿化养护。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噪声:运营期变压器基础采用整体减震基础,加强设备特别是环保设备维护、运行管理和定期巡查,减少设备噪声,开展项目噪声监测,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升压站四周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电磁环境:站内敷设接地网,将电气设备接地,减小电磁感应影响;高压设备和建筑物钢铁件保持良好接地,设备导电元件间接触部件连接紧密,减少接触不良火花放电;站内金属构件(吊夹、保护环、保护角、垫片、接头螺栓、闸刀片等)均应做到表面光滑,避免出现毛刺;加强工作人员电磁环境知识培训,加强居民高电压知识和环保知识的宣传教育;运营期做好设施维护和运行管理,开展环境监测,工频电场强度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升压站内及周围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废水:站内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通过站区各雨水收集口、管道收集后经雨水排口排入地表水体;生活污水汇集后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1m3/h)处理达标后用于道路冲洗及站内外绿化,不外排,处理工艺为:生活污水→污水管道→格栅→污水调节池→污水升压泵→生物接触氧化→**回用水池→站内杂用水/站外绿化;运营期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二类污染物一级标准。 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变压器油、含油废物及废铅蓄电池;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变压器油暂存于事故油池,含油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10m2),两者暂存不超过一年,连同更换的废铅蓄电池统一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废铅蓄电池不拆散、不破碎、不砸碎、不储存;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中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环境风险:升压站设置1座35m3的事故油池,收集事故变压器油,应符合《****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并设置油水分离措施;事故废油、含油废水等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营运期应定期检查事故油池的完好情况,确保无渗漏、无溢流;变压器设置油面温度计等温度检测和控制装置,在线监测油温变化,主变压器四周设置室外消火栓,设置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及消防沙池;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3、环境监测措施 电磁环境监测:监测因子为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升压站围墙外四周设置监测点位;工程竣工投运后结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1次,工程正式运行后根据需要或遇重大维护需开展环境监测,监测结果应向社会公开;监测方法执行《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方法(试行)》(HJ681-2013)。 声环境监测:监测因子为昼间、夜间等效声级、Leq,站界四周设置监测点位;施工期多种设备同时施工时,重点关注噪声变化情况,噪声变化较大时开展噪声监测;营运期在工程竣工投运后,结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1次;工程正式运行后根据需要开展环境监测;或主要声源设备大修前后,对厂界排放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应向社会公开;监测方法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