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监测站技术服务支撑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3-05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区闲林街道闲兴路32号1幢6层624室
被投诉人 1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省**市**县**街道**路135****中心A栋11层
被投诉人 2 :******公司
地址:**县紫港街道富****示范区二楼(迅鸿国际旁)
相关供应商:****
地址:**省**市**区****商务中心12幢503-6室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采购代理机构未在法定期限内对投诉人的质疑事项作出实质性答复,违反政府采购法定程序,侵害投诉人合法权益。
投诉事项2: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涉嫌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实质性响应要求/评分项要求,存在评审结果不公、违法谋取中标的情形。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请求:依法确认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公司】,就案涉采购项目对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违法/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质疑答复的行为违法,责令其依法履行法定答复义务。依法对案涉**县****监测站技术服务支撑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评标过程、中标结果开展全面监督检查与调查取证,调取核查本项目投标文件、评标底稿、评标录音录像等全部存档资料。依法查明案涉项目中标供应商【****】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实质性响应要求,是否存在违法谋取中标的情形;依****委员会是否存在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评审不公的违法情形。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关于**县****监测站技术服务支撑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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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