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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 文件编号 | 沪浦发改社〔2026〕414号 |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 发布时间 | 2026-05-29 |
****集团****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开发区J12A-08地块幼儿园**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请示》(沪金集〔2026〕52号)收悉。
据文,该项目建议书于2025年7月28日获批(沪浦发改社〔2025〕619号)。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深化时间较长,建设单位预计无法在项目建议书批复的12个月有效期内报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故提出延期申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延期至2027年7月28日,后续将不再延期。
二、****教育局进一步论证项目建设必要性。
三、沪浦发改社〔2025〕619号文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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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