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完全中学(初中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审批
天津-天津-滨海新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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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滨****中学(初中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5-27 16:30

1、******开发区****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cghbz@tht.****.cn

信函请寄至******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滨****办公室收(邮编:300384)。请在信封上注明:**市滨****中学(初中部)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市滨****中学(初中部)项目

建设地点

**市**新****科技园海泰大道与海泰华科八路**西南侧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绿****公司

项目概况

****拟投资17265.22万元,在**市**新****科技园海泰大道与海泰华科八路**西南侧建设“**市滨****中学(初中部)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5858.1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100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51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与高中部相连的综合教学楼(其中1层设化学实验教室、物理实验教室各1间,二层设生物实验教室1间)、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项目共设置18个班级,每个年级6个班级,学位数900个,教职工85人。该项目环保投资76万元,主要用于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及运营期废气收集治理措施、废水治理措施、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固体废物收集及暂存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及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试剂的配制、实验操作产生的实验废气经收集后,引入1套“SDG酸雾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净化后通过1根**26米高排气筒P3排放。排气筒P3排放的硫酸雾、氯化氢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需严格50%执行),非甲烷总烃、TRVOC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其他行业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对应限值要求。

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处氯化氢、硫酸雾、非甲烷总烃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应限值要求;教室外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

(三)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实验器皿第三次清洗废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由校区污水总排口DW001(与高中部共用)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处理厂集中处理。校区废水总排口处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要求。

(四)室内的通风橱风机、地下车库排风排烟风机、补风风机、新风机组、水泵、空调机组等设备噪声以及室外环保风机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设置隔声罩等措施,校区东、南、西三侧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限值要求,北侧厂界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昼间限值要求。对教室、办公室的昼间影响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B类房间标准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管理部门统一清运;废外包箱(袋)为一般固体废物,****回收部门处理;废沾染物、废试剂瓶、实验废液(含实验器皿前两次清洗废水)、废活性炭、废吸附剂、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其中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其他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分类收集后的危险废物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六)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时间

2026年5月28日至2026年6月3日

****办公室

2026年5月27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