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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高基、**、西营**村改造配套城镇基础设施工程劳务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1、根据最新要求,原供应商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现改为:(1)资质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不分专业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2、根据最新要求,原供应商资格要求,新增:(4)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请各投标人按最新澄清文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