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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瓦镇地洛村庭院经济红富士苹果种植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5月20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更正内容: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1.投标人须知附表 5.履约保证
更正为:
收款单位:****委员会
开户行:**县农村信用社南瓦支行
银行账号:934********004065
退还方式:银行转账
退还时间: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且尾款支付完毕后 30 日内。
不予退还情形:红富士果苗种植存活率低于95%,验收不合格。
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投标人损失。
注:
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向收款单位交纳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出具保函的主体应当是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担保机构等依法成立且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机构,否则将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人,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5月29日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财政局。联系电话:0834-****333,联系地址:**县天地坝镇下南街4号。
名称:****
地址:**县南瓦镇特尔村
联系方式:0834-****1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新区锦城大道666号4栋14层14号;项目咨询地址:**市健康一环路汽配市场后门12栋2单元3楼
联系方式:0834-****897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834-****897
****
2026年0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