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县众兴乡较大自然村整治提升项目招标文件答疑2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2026年**县众兴乡较大自然村整治提升项目(项目编号:****)答疑如下:
1、请问:“城市园林”专业的中级职称,是否属于贵方认可的“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范畴
答:不属于。****建设局发布的《工程类岗位证书(职称)与专业对照表》,城市园林专业不属于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
2、我公司因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于2026年4月24日完成企业营业执照变更,于2026年5月11日完成企业资质证书变更,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受变更程序限制正在变更过程中,且在有效期内。我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前后的证照扫描件以及现有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标书代写
答:满足。
注:此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众兴乡大众路88号
联 系 人:朱石磊 联系方式:0551-****5215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县店埠镇深秀路2****中心B区四楼
项目负责人:陈祥 联系方式:0551-****8761
2026年5月29日
2026年**县众兴乡较大自然村整治提升项目招标文件答疑1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2026年**县众兴乡较大自然村整治提升项目(项目编号:****)答疑如下:
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6.违约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中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调整为如下内容: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以书面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应于收到发包人下达的书面开工通知后7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因延期开工造成的相关费用支付义务,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承包人应于28日内向发包人提出相关费用索赔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关费用支付义务,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应于28日内向发包人提出相关费用索赔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相关费用支付义务,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工程价款在结算中扣除。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则承包人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承包人应于28日内向发包人提出相关费用索赔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因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的相关费用支付义务,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承包人应于28日内向发包人提出相关费用索赔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因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相关费用支付义务,因承办人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以书面通知承包人复工日期,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应于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28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因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相关费用支付义务,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7)其他: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注:此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众兴乡大众路88号
联 系 人:朱石磊 联系方式:0551-****5215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县店埠镇深秀路2****中心B区四楼
项目负责人:陈祥 联系方式:0551-****8761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