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固体垃圾收纳及资源化利用加工建设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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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县固体垃圾收纳及**化利用加工建设特许经营项目****改革局以洞发改审【2026】157号文批准核准,项目业主为****,资金来源为特许经营企业自筹,现对**县固体垃圾收纳及**化利用加工建设特许经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对此有兴趣并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县固体垃圾收纳及**化利用加工建设特许经营项目

2.2建设地点:**县高沙镇茶铺村

2.3经营期限:30年(含建设期 2年)(经营期内,若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新政策性文件实施,对项目的**期作出新的强制性规定,则**双方可就**期另行协商,以保证项目的合法合规性。

2.4特许经营范围:本项目特许经营权为**县固体垃圾收纳及**化利用加工建设特许经营权,政府应确保其任何部分在**期间不再被授予其他人。项目公司负责对本项目接收、运营、维护、移交,通过建筑垃圾**化利用再生产品的销售收入和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支付的建筑垃圾处置费收回投资,并获取合理回报,政府不出资,不承担兜底责任,由中标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5.项目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额为1994.46万元,资金来源由特许经营企业自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国境内注册,满足本次招标运营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单位)。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 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 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年 5 月 29 日至 2026年 6 月 5 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时止(**时间,下同)法定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在**** (地址:**县方圆小区1栋102室)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果法定代表人参加)或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果授权委托人参加)、有效的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6年 6 月 23 日09 时30分(**时间),地点为**县方圆小区1栋102室。标书代写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6.1开标时间:2026年 6 月 23 日09 时30分(**时间)。标书代写

6.2开标地点:**县方圆小区1栋102。标书代写

下载

7.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政府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本次招****生态环境局**分局监督,电话 0739-****801。

10.其他

10.1投标人中标后30天内需一次性支付本项目前期土地及固定资产费用人民币壹仟零柒拾叁万捌仟叁佰元整(¥****8300.00)(含固定资产420.83万元;土地成本费用653万元等)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此费用已纳入项目总投资,中标人可通过建筑垃圾**化利用再生产品的销售收入和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支付的建筑垃圾处置费收回投资,并获取合理回报。

10.2 中标人须依法依规自行负责完成本项目全流程前期工作、建设、验收及运营维护,具体约定如下:

(1)中标人作为项目唯一实施主体,负责完成本项目全部前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详细勘察、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预算编制、施工图审查、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相关审批手续办理、项目所需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等招标采购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责任与风险。

(2)前期工作成果(勘察报告、设计文件、预算、招标资料等)须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并报招标人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备案通过后方可实施。

(3)中标人须按规定组织分部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环保验收、消防验收、运营备案等全部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4)特许经营权组织实施单位(****)仅负责政策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及合规性审查,不承担上述前期工作、招标组织、建设实施、验收运营等相关费用与责任。

(5)因中标人未按规定开展前期工作、未及时报批报建、未按规范组织验收或手续不全导致工期延误、行政处罚、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的,全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县双洲西路47号

联 系 人:朱辉

电 话:138****9991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县方圆小区1栋102室

项目负责人、联 系 人:龙紫妍


电 话:131****2777/133****0527

邮箱:****@qq.com


附件1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注: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人 (姓名、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参与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招标活动并获取招标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扫描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扫描件

注: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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