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安康医院综合能力提升项目

审批
河南-新乡-封丘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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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727MJ****7151李巧凤
李巧凤**省**市**县
**市**县文化**段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综合能力提升项目****
2021版本:108-医院;****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Q8411-Q8411-综合医院
**省**市**县 文化**段
经度:114.423056 纬度: 35.032222****环境局**分局
2024-08-22
封环告表〔2024〕18号****0727MJ002****1002W
2025-05-3020
4****
****0727MJ****7151****
****0727MJ****7151**中碳****公司
****0307MA9JYR4X5H2002-06-01
2026-04-222026-05-21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14284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床位30张床位30张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妇科、外科、内科、急诊科、预防保健科、化验室、检验室、彩超室、心电图室等。妇科、外科、内科、急诊科、预防保健科、化验室、检验室、彩超室、心电图室等。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采取加罩或加盖密闭,定期投放除臭剂等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同医****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池+混凝沉淀+消毒工艺,处理规模为8m3/d)进一步处理后,经市政管****处理厂,最终排入天然渠。 噪声:通过构筑物隔声,基础减震,加强院区管理,减速、禁鸣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固废:垃圾桶、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泥干化池项****处理站的恶臭气体。污水处理站的恶臭气体采取各处理单元均加罩或加盖密闭,定期投放除臭剂等措施治理。 医院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医疗废水****处理站采用“一级处理工艺(调节池+沉淀)+消毒”处理工艺处理,然后通过废水总排口排放,经市政管****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天然渠。 噪声:通过构筑物隔声,基础减震,加强院区管理,减速、禁鸣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固废:垃圾桶、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泥干化池
医院实际排水量低于环评设计水平,工艺变更后为“一级处理工艺(调节池+沉淀)+消毒”,仍为《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HJ1105-2020)可行技术,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能够满足污水处理需求,污水能够稳定达标排放。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1752 0.2336 0 0 0.175 0.175
0 0.0701 0.0934 0 0 0.07 0.07
0 0.0035 0.0047 0 0 0.004 0.004
0 0.0007 0.0009 0 0 0.001 0.001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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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本****处理站、化粪池。生活污水主要经化粪池处理后,同医疗废水共****处理站处理后,经市政管****处理厂,最终排入天然渠。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5-2023)、****处理厂收水要求 ****处理站、化粪池,****处理站采用“一级处理工艺(调节池+沉淀)+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5m3/d。生活污水主要经化粪池处理后,同医疗废水共****处理站处理后,经市政管****处理厂,最终排入天然渠。 验收监测期间,医院正常营运、环保设施运行正常。项目厂区废水总排口pH范围7.4~8.3,COD浓度范围132~145mg/L,总磷浓度范围0.366~0.400mg/L,氨氮浓度范围4.89~5.76mg/L,总氮浓度范围5.52~6.36mg/L,均能够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5-2023)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pH6~9,COD≤250mg/L”的要求,同****处理厂收水标准COD≤350mg/L、氨氮≤30mg/L、TP≤3mg/L、TN≤15mg/L的要求。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采用各个处理单元加罩或加盖,投放除臭剂等措施进行治理。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5-2023)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污水处理站各处理单元加盖,周边定期喷洒除臭制剂、加强周边绿化 验收监测期间,医院正常营运、环保设施运行正常。项目周界外氨气浓度最大值为0.50mg/m3,硫化氢浓度最大值为0.027mg/m3,臭气浓度均小于10,均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氨浓度厂界限值1.5mg/m3,硫化氢浓度厂界限值0.06mg/m3、臭气浓度厂界限值20的要求,同时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5-2023)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最高允许浓度:氨1.0mg/m3、硫化氢0.03mg/m3、臭气浓度10的限值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采取构筑物隔声、基础减震、加强院区管理、减速、禁鸣等措施降噪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医院选用低噪声型号机械设备,设置吸声材料,设立禁鸣牌,加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项目东厂界噪声监测点位昼间范围为:52~54dB(A),夜间范围为:42~43dB(A);其他厂界不具备监测条件。监测结果显示:东厂界昼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的限值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固体废物应按照环评要求妥善处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固废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危险废物暂存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进行建设,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固体废物应按照环评要求妥善处置。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经密闭容器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泥干化池,定期委托****安全处置。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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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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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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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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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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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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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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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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