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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
现对“2026年度绿化养护采购”(项目编号:****)作如下澄清:
一、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第一章“二、资格要求”第(一)款第2点业绩要求
原内容为:
“2023年5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承接过1个合同金额为75万元(含)以上的绿化养护类业绩。”标书代写
现调整为:
“2023年5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承接过1个合同金额为38万元(含)以上,或合同绿化养护面积达1.5万㎡(含)以上的绿化养护类业绩。”标书代写
二、采购文件中涉及上述业绩要求的内容均作相应调整。
本次澄清未涉及的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人:****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