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发改审批字〔2026〕97号
****办事处:
你单位报来《关于**市大湖街道葫芦套村智慧果蔬农业项目建议书的请示》(临湖办请字〔2026〕2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本项目的建设可以促进大湖街道葫芦套村产业发展,实现科技赋能农业、产业带动乡村,推动区域农业转型升级、农民增收致富、乡村全面**。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切实可行的。经研究,原则同意**市大湖街道葫芦套村智慧果蔬农业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市大湖街道葫芦套村智慧果蔬农业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法人单位
****办事处。
三、建设地点
拟定为大湖街道葫芦套村,****公司,西至鸭绿江沿岸,南至崔增鑫家,北至葫芦套村三社耕地,以可研批复为准。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拟定为总建筑面积36095.42平方米,规划建设果蔬数智工场1栋,建筑面积2240平方米,日光温室15栋,建筑面积32880平方米,保鲜存储库1栋,建筑面积975.42平方米。项目配套水肥一体化系统以及智能化设施建设,铺设给水管网3202.2米,铺设电缆3078.6米,铺设排水沟8700米,修筑混凝土道路7380平方米,园区绿化8545.8平方米,停车位(植草砖)1609.2平方米,广场铺装3358.2平方米,安装太阳能路灯97盏,监控摄像头82个,围栏4495.2米。以可研批复为准。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匡算总投资4080万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中央彩票公益金3860万元,地方政府配套资金220万元。
六、相关要求
(一****办事处要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规划、土地等相关手续,进一步落实建设资金和建设条件,尽快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管理部门规定实施项目,符合行业部门规范标准。
(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1年内未批复可研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
2026年5月29日
(此文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