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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类型:招标文件
异议内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加分项中,要求类似业绩为单项合同金额≥20000万元,同时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公共建筑)类项目。我单位拟提供一项联合体中标项目作为业绩加分项,在该联合体项目中,我单位作为联合体成员,依据联合体分工协议独立承建施工范围对应的建筑面积、合同金额均已同时满足本项目业绩指标要求,且招标文件未明确排除联合体成员独立施工部分业绩。 现向招标人及代理机构申请答疑: 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为联合体项目时,是否可以依据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投标人自身独立承建部分的建筑面积及合同额,作为本次投标的有效业绩
依据和理由:
处理结果:可以,须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业绩标准,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未提供、未按要求提供、提供资料不齐全均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