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东申塑料科技有限公司排气筒合并项目

审批
江苏-苏州-昆山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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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05-29

项目名称 ****排气筒合并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市张浦镇港浦路 167 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12412.76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卜伟
联系人 蒋建峰 联系电话 139****1569
项目投资(万元) 1 环保投资(万元) 1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06-01
建设性质 改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建设内容及规模 ****拟投资1万元,对喷漆废气系统进行改造: 现更换为喷漆房1#、2#、3#、4#的喷漆废气分别经4套水帘幕 活性炭吸附(TA001、TA002、TA003、TA004)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1)排放;喷漆房5#的喷漆废气经1套水帘幕 活性炭吸附(TA005)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3)排放;喷漆房6#的喷漆废气经1套水帘幕 活性炭吸附(TA006)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4)排放。等效排气筒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废活性炭无变化。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有环保措施:
喷漆房1#喷漆房2#喷漆房3#喷漆房4#的喷漆废气采取水帘幕 活性炭吸附措施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环境
有环保措施:
喷漆房5#采取水帘幕 活性炭吸附措施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环境
有环保措施:
喷漆房6#采取水帘幕 活性炭吸附措施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环境
承诺:**** 卜伟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卜伟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1187。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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