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填表日期:2026-05-29
| 项目名称 | ****排气筒合并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张浦镇港浦路 167 号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12412.76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卜伟 |
| 联系人 | 蒋建峰 | 联系电话 | 139****1569 |
| 项目投资(万元) | 1 | 环保投资(万元) | 1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6-01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拟投资1万元,对喷漆废气系统进行改造: 现更换为喷漆房1#、2#、3#、4#的喷漆废气分别经4套水帘幕 活性炭吸附(TA001、TA002、TA003、TA004)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1)排放;喷漆房5#的喷漆废气经1套水帘幕 活性炭吸附(TA005)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3)排放;喷漆房6#的喷漆废气经1套水帘幕 活性炭吸附(TA006)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4)排放。等效排气筒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废活性炭无变化。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喷漆房1#喷漆房2#喷漆房3#喷漆房4#的喷漆废气采取水帘幕 活性炭吸附措施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环境 有环保措施: 喷漆房5#采取水帘幕 活性炭吸附措施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环境 有环保措施: 喷漆房6#采取水帘幕 活性炭吸附措施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环境 | ||
| 承诺:**** 卜伟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卜伟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118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