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招标****基地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项目编号:****),现就相关事宜发布补充通知,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中全过程服务周期的条款内容修改为:“总服务期暂定180日历天,具体以本项目施工中标人的实际完成工期为准。从签订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如有)及缺陷责任期(24个月)结束之日止”,投标人在填写投标函时,服务周期可以暂按“180日历天”进行填写或按本通知要求的服务周期完整填写,中标人实际合同签订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周期要求进行完整填写。
2、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0项内容中对本招标项目下浮率K的取值区间为“3%(含)~(5-0.1)%(含)”修改为“3%(含)~4.9%(含),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5项内容要求为准”;标书代写
3、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项目管理机构(3.00分)”内容中的:“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①增加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专业为:土木建筑工程)加1分;在上述①的基础上具备合格有效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专业)再加2分;本小项满分3分”修改为“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增加具备合格有效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专业)得3分,若仅具备合格有效的中级以下(不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专业)得1分;本小项满分3分”
本补充通知内容若在《招标文件》中有多处出现,则相应修改。本补充通知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5月29日
附件:
补充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