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县人民医院血液净化中心血液透析耗材招标项目的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9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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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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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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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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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中心血液透析耗材招标项目》

项目序列号:/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2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采购结果 原因:本项目于2026年3月02日开标,**九****公司****一中标候选人。在后续对响应文件的复核过程中,****公司(****)发现**九****公司,提交的技术暗标文件中存在部分存疑信息,于2026年3月10日发****财政局提交反映情况,2026年3月23****财政局关于********中心血液透析耗材****政府采购合同的通知。2026年4月20日,****中心提出复审申请,于2026年4月29日进行复审,评审委员会维持原评审结果。2026年5月8日,我院向**九****公司发出澄清说明函,**九****公司回函解释称:关于项目地址及邮箱错误均是“采用AI工具辅助撰写内容,因编制人员未严格审核、校对,未逐条核验信息,导致AI自动生成。”我院于2026年5月22日发函致******事务所,2026年5月25日收到******事务所关于《********中心血液透析耗材招标项目》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提出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供应商有该条第一款所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等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进一步规定,若出现上述情形,且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合同的,“中标、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政府采购活动”。为了公平起见,建议该项目废标后重新招标。采购单位研究决定对该项目进行终止处理,择日进行重新招标。

更正日期: 2026年05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苗疆大道5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张秋玉

项目联系方式:158****15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传 真:/

项目联系人:龙正洪

项目联系方式:139****0118

3.****管理部门

名 称:/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

监督投诉电话:/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附件信息: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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