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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中心血液透析耗材招标项目》
项目序列号:/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2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采购结果 | 原因:本项目于2026年3月02日开标,**九****公司****一中标候选人。在后续对响应文件的复核过程中,****公司(****)发现**九****公司,提交的技术暗标文件中存在部分存疑信息,于2026年3月10日发****财政局提交反映情况,2026年3月23****财政局关于********中心血液透析耗材****政府采购合同的通知。2026年4月20日,****中心提出复审申请,于2026年4月29日进行复审,评审委员会维持原评审结果。2026年5月8日,我院向**九****公司发出澄清说明函,**九****公司回函解释称:关于项目地址及邮箱错误均是“采用AI工具辅助撰写内容,因编制人员未严格审核、校对,未逐条核验信息,导致AI自动生成。”我院于2026年5月22日发函致******事务所,2026年5月25日收到******事务所关于《********中心血液透析耗材招标项目》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提出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供应商有该条第一款所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等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进一步规定,若出现上述情形,且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合同的,“中标、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政府采购活动”。为了公平起见,建议该项目废标后重新招标。采购单位研究决定对该项目进行终止处理,择日进行重新招标。 |
更正日期: 2026年05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苗疆大道5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张秋玉
项目联系方式:158****15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传 真:/
项目联系人:龙正洪
项目联系方式:139****0118
3.****管理部门
名 称:/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
监督投诉电话:/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