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361726G | 建设单位法人:陈铿胜 |
| 张双全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开发区**一路 1199 号厂房 |
| 年生产500 万件脚踏板组装,年生产500 万件光条印刷,年装配 500 件星空顶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开发区**一路1199 号厂房 |
| 经度:120.999901 纬度: 30.723785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7-24 |
| 嘉(平)备〔2025〕2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7-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10 |
| 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361726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华维****公司 |
| ****0401MA2B9QG882 | 验收监测单位:**华维****公司 |
| ****0401MA2B9QG882 | 竣工时间:2026-01-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4-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428lFAb7 |
|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生产500万件脚踏板组装,年生产500万件光条印刷,年装配500件星空顶 | 实际建设情况:年生产500万件脚踏板组装,年生产500万件光条印刷 |
| 本次为先行验收,星空顶项目暂不实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主要从事踏板、光条、星空顶的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先行验收主要生产踏板、光条,生产工艺与环评保持一致,未发生变动。 |
| 本次为先行验收,星空顶项目暂不实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中冲厕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废气:本项目底涂、印刷机、擦拭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收集率按80%计)汇同烤箱印刷有机废气通过排气口直连管道收集后(收集率按100%计),汇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总风量约6000m3/h 处理效率按80%计。 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 固废:危险废物: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物、废毛刷、废网版、废活性炭、沾染化学品的废抹布及手套均属于危险废物,在危废仓库内暂存,定期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一般废包装材料、废胶条、胶带、背胶条、密封条、塑料边角料经厂区内分类收集后,规范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库内,****公司回收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中冲厕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废气:本项目底涂、印刷机、擦拭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汇同烤箱印刷有机废气通过排气口直连管道收集后,汇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效率为83%。 噪声:本项目在设计和设备选型时,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车间内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底座安装减震垫,并单独设置在隔声房内;加强对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在正常工作状态运行,以减少机械设备运转不正常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固废:本次先行验收星空顶项目暂不实施,不产生废背胶条、密封条。危险废物: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物、废毛刷、废网版、沾染化学品的废抹布及手套委托**金****公司进行处置;废活性炭委托******公司进行集中再生处置。 一般固废:一般废包装材料、废胶条、胶带、塑料边角料由平****公司处理。 |
| 印刷机较环评少1台,烤箱较环评增加1台,生产规模未超过环评要求,且根据检测结果及总量核算情况,未新增污染物且污染物总量未超过环评总量;10 米双边皮带线增加1台,该设备主要为辅助设备,不涉及污染物的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1831 | 0.238 | 0 | 0 | 0.183 | 0.183 | |
| 0 | 0.073 | 0.095 | 0 | 0 | 0.073 | 0.073 | |
| 0 | 0.004 | 0.005 | 0 | 0 | 0.004 | 0.00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84 | 0.473 | 0 | 0 | 0.184 | 0.184 | / |
| 1 | / | GB8978-1996;DB33/887-2025 | 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中冲厕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 废水总排口(DW001)污染物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日均值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NH3-N、总磷排放浓度日均值均低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25)中表1氮、磷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
|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GB41616-2022;GB14554-93;GB31572-2015;GB37822-2019;GB16297-1996 | 本项目底涂、印刷机、擦拭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汇同烤箱印刷有机废气通过排气口直连管道收集后,汇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效率为83%。 | 底涂、印刷、擦拭废气排放口(DA001)中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排放浓度低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中的**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15m高排气筒对应的标准值。 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低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低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1 | / | GB12348-2008的3类 | 项目主要噪声来源于生产设备和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噪声,噪声源强为60~87dB(A)。 本项目在设计和设备选型时,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车间内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底座安装减震垫,并单独设置在隔声房内;加强对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在正常工作状态运行,以减少机械设备运转不正常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项目噪声经过车间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 1 | 危险废物: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物、废毛刷、废网版、废活性炭、沾染化学品的废抹布及手套均属于危险废物,在危废仓库内暂存,定期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一般废包装材料、废胶条、胶带、背胶条、密封条、塑料边角料经厂区内分类收集后,规范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库内,****公司回收处理。 | 本次先行验收星空顶项目暂不实施,不产生废背胶条、密封条。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一是一般废包装材料、二是废胶条、胶带、三是塑料边角料、四是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物、五是废毛刷、六是废网版、七是废活性炭、八是沾染化学品的废抹布及手套、九是生活垃圾。 危险废物: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物(900-041-49)、废毛刷(900-041-49)、废网版(900-041-49)、沾染化学品的废抹布及手套(900-041-49)委托**金****公司进行处置;废活性炭(900-039-49)委托******公司进行集中再生处置。 一般固废:一般废包装材料、废胶条、胶带、塑料边角料由平****公司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