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尚不健全,环境短板问题突出。切实改善全县农村生态环境、提升县域整体形象和夯实乡村**基础,科学推行乡镇农村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转运市场化运营模式,确保乡镇农村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转运市场化运营模式前期工作高质量推进,提高项目方案编制的科学性和专业性,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专业咨询机构,负责编制《**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市场化运营项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市场化运营项目方案》编制服务。
(二)服务内容:中选编制单位负责完成《**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市场化运营项目方案》的编制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项目背景调研:对**县9个乡镇、93个行政村、1265****小组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现状进行全面调研,包括现有人员配置(668名保洁员)、设备设施(71辆收运车辆、1724个垃圾桶、506个收集点、3座中转站)、垃圾产量(日产量约55.26吨)等基础数据核实。
2. 现状问题分析:识别当前环卫管理短板(管干不分、监管缺位)、设施缺陷(布局不均、设备老化)、运营困境(收运不及时、二次污染)、资金瓶颈(来源单一)等核心问题。
3. 市场化运营方案编制:参照《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通用大纲(2023年版)》要求,编制完整的市场化运营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项目概述(背景、目标、范围、规模)
- 需求分析与产出方案
- 项目选址与要素保障
- 运营方案(模式选择、组织架构、人员配置、设备配置)
- 投融资与财务方案(费用测算、资金来源、资金管理)
- 影响效果分析(经济、社会、生态)
- 与乡镇自行收运模式对比
- 风险管控方案
- 研究结论及建议
4. 核心运营内容细化:
- 乡镇街区道路清扫保洁方案
- 农村生活垃圾“屯集、村收、镇运、县处理”全流程收集转运方案
- 3座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营管理方案
- 重点专项区域(文旅景区、河道库区、圩场市场)环卫服务方案
- 垃圾分类宣传指导方案
- 应急处置方案
5. 费用测算:编制年度运营费用测算(含人员工资、社保福利、设备运行、管理税费等),明确资金来源(县级财政专项资金+垃圾处理费补充)。
6. 配合服务:协助业主完成方案汇报、专家评审、修改完善等工作。
(三)服务期限:自委托协议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完成方案初稿编制,25个日历日内完成专家评审及修改完善,提交最终成果。
(四)编制数量及预期运营项目规模:本次编制《**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市场化运营项目方案》1个,运营项目预期3年,每年约1000万元(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
(五)成果要求
1. 《**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市场化运营项目方案》文本(纸质版10份,电子版1份)
2. 方案编制说明
3. 相关附表及附图(人员配置表、设备清单、收运流程图等)
二、遴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国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工程咨询单位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网址:http://www.****.cn/)进行告知性备案
(三)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开展咨询业务所需的设施、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
****政府投资项目、环卫行业、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专职人员队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
(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六)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报名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七)参加本次遴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三、遴选流程及评审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3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共3个工作日,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材料恕不受理。
(二)报名地点及方式:****财政局506室。仅接受现场递交纸质报名材料,报名文件需密封包装,并在封套上清晰注明“《**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市场化运营项目方案》编制单位遴选报名材料”、申请人全称及日期。)
(三)报名联系人:刘晓琳,联系电话:182****8806。
四、报名文件构成
申请人须按顺序提交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一)报名申请书(格式自拟)。
(二)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告知性备案)。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报名时提供原件核验)。
(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公司简介、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如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主要设施设备及专业人员情况介绍。
(七)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如咨询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成果封面页等,优先考虑环卫一体化、垃圾收运、城乡环卫服务类项目)。
(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信用查询截图。
(九)本项目编制服务费报价方案。报价应明确服务费总额(含税包干价)或计取方式。报价是评审重要依据之一。报价材料须单独密封。
(十)项目工作方案:包括项目理解、编制思路、技术路线、进度安排、人员配置、质量保障措施等。
(十一)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报名材料要求:以上报名材料统一使用A4纸胶装成册,每家公司提供一份,需密封;未按要求的,视为无效报名材料。
五、报价及评审办法
(一)报价要求
1. 编制服务费报价参照《****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费用及最高投标限价暂行规定〉的通知》(河政办发〔2015〕61号)中“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费”的相关标准执行。下浮比例不得超过20%。超出此范围的报价,评审小组将否决其投标。
2. 申请人应结合项目复杂程度、工作量及市场行情,合理报价。报价明显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评审小组将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
(二)评审办法
本次遴选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评审小组对报名单位进行综合评审,按得分高低确定中选单位。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审标准 |
| 投标报价 |
20分 |
以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为基准价,得20分;其他报价得分按(基准价/投标报价)×20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 技术方案 |
40分 |
(1)工作方案(15分):项目理解准确,编制思路清晰,技术路线科学合理。优:12-15分;良:8-11分;中:4-7分;差:0-3分。 (2)进度保障措施(10分):进度安排合理,各阶段节点明确,保障措施具体可行。优:8-10分;良:5-7分;中:2-4分;差:0-1分。 (3)质量保障措施(10分):质量控制体系完善,审核机制健全,成果质量有保障。优:8-10分;良:5-7分;中:2-4分;差:0-1分。 (4)后续服务(5分):承诺配合专家评审、修改完善、汇报说明等后续服务。优:4-5分;良:2-3分;中:1分;差:0分。 |
| 人员配置 |
20分 |
(1)项目负责人(10分):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的得5分;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得5分; (2)项目团队(10分):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得3分;其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每增加1人得1分,最高3分;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涵盖环境工程、经济管理、市政工程等相关专业)得4分。 |
| 企业实力 |
15分 |
(1)类似项目业绩(8分):近五年(2021年至今)完成的类似咨询项目(环卫一体化、垃圾收运、城乡环卫服务等),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6分;其中县级及以上同类项目每项另加1分,最高加2分。 (2)信用状况(4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得4分; (3)内控制度(3分):具有完善的咨询业务内控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廉洁从业制度,得3分;制度不够完善的酌情扣分。 |
| 服务承诺 |
5分 |
(1)服务响应(2分):承诺接到委托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场得2分。 (2)增值服务(3分):提供额外增值服务,如免费政策咨询、专家**支持等,每项得1分,最高3分。 |
(三)同分排序规则
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报价仍相同的,按类似项目业绩数量由多到少排序;业绩仍相同的,****小组记名投票确定排序。
(四)评审要求
1. ****农业农村局相关人员组成,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原则,实行独立打分。
2. 评审过程做好记录,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3. 对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五)中选结果公示
评审结束后,中****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向中选单位发出中选通知书。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n/)发布。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遴选不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所有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二)申请人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参选或中选资格。
(三)中选编制单位须在收到中选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委托编制协议,具体权利和义务以协议约定为准。逾期未签订的,视为放弃中选资格,我局可按评审得分依次递补或重新组织遴选。
(四)编制服务费按中选单位的报价及协议约定支付,资金来源为常态化帮扶资金或县级财政资金。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河政办发〔2015〕61号文件
****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29日
附件
****关****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费用及最高投标限价暂行规定的通知(河政办发〔2015〕61号)
2015-07-10 06:50 来源: ****政府
各县(市、****政府,市直和驻**中直区直各单位:
《****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费用及最高投标限价暂行规定》****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施行。
****
2015年7月8日
****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费用
及最高投标限价暂行规定
****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费用及最高投标限价,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和《**壮族自治区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1〕57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费用及最高投标限价暂行规定如下:
一、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费用
(一)服务招标及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
根据《****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1〕55号)、《****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桂价费字〔2003〕7号)、《****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桂价费〔2015〕32号)精神,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依据中标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下浮20%,结合当前**建筑市场情况,在上述标准计算结果乘上合理定价调整系数0.8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费用总额在2万元(含)以下的合理定价调整系数为1.0。
(二)编制、评估项目建议书咨询费。
根据《****物价局、**壮族自治区计委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桂价经字〔2000〕88号)和《****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桂价费〔2015〕32号)精神,按估算总投资为计费基数,相关行业调整系数按文件规定标准、工程复杂程度按区间值取中值系数,相关费用依据文件规定按插值计算。结合当前**建筑市场情况,编制、评估项目建议书咨询费最高限价为基准价乘上合理定价调整系数0.5确定。费用总额在2万元(含)以下的合理定价调整系数为1.0。
(三)编制、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费。
根据《****物价局、**壮族自治区计委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桂价经字〔2000〕88号)和《****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桂价费〔2015〕32号)精神,按估算总投资为计费基数,相关行业调整系数按文件规定标准、工程复杂程度按区间值取中值系数,相关费用依据文件规定按插值计算。结合当前**建筑市场情况,编制、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费最高限价为基准价乘上合理定价调整系数0.7确定。费用总额在2万元(含)以下的合理定价调整系数为1.0。
(四)初步设计文件评估咨询费。
根据《****物价局、**壮族自治区计委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桂价经字〔2000〕88号)和《****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桂价费〔2015〕32号)精神,按估算总投资为计费基数,相关行业调整系数按文件规定标准、工程复杂程度按区间值取中值系数,相关费用依据文件规定按插值计算。结合当前**建筑市场情况,初步设计文件评估咨询费最高限价为基准价乘上合理定价调整系数0.8确定。费用总额在2万元(含)以下的合理定价调整系数为1.0。
(五)编制、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
根据《****物价局、****环境保护局转发国家计委、****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字〔2002〕100号)和《****物价局关于公布我区经营性收费、公益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桂价费〔2007〕572号)精神,按概算总投资为计费基数,行业调整系数,环境敏感程度调整系数按文件规定执行,相关费用依据文件规定按插值计算。结合当前**建筑市场情况,编制、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最高限价为基准价乘上合理定价调整系数0.8确定。费用总额在2万元(含)以下的合理定价调整系数为1.0。
(六)编制、评估环境影响报告表。
根据《****物价局、****环境保护局转发国家计委、****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字〔2002〕100号)和《****物价局关于公布我区经营性收费、公益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桂价费〔2007〕572号)精神,按概算总投资为计费基数,行业调整系数,环境敏感程度调整系数按文件规定执行,相关费用依据文件规定按插值计算。结合当前**建筑市场情况,编制、评估环境影响报告表最高限价为基准价乘上合理定价调整系数0.7确定。费用总额在2万元(含)以下的合理定价调整系数为1.0。
(七)编制、评估节能评估报告费。
根据《****物价局、**壮族自治区计委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桂价经字〔2000〕88号)精神,按估算总投资为计费基数,相关行业调整系数按文件规定标准、工程复杂程度按区间值取中值系数,相关费用依据文件规定按插值计算。结合当前**建筑市场情况,编制、评估节能评估报告费最高限价为基准价乘上合理定价调整系数0.7确定。费用总额在2万元(含)以下的合理定价调整系数为1.0。
(八)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评估服务费。
按照《****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桂水水保〔2011〕24号)精神,参照**其他地级市做法,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评估服务费执行总费用包干制,总费用暂定为9万元。
(九)工程地质勘察费。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 号)和《****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桂价费〔2015〕32号)精神,结合当前**市建筑市场情况,工程地质勘察费执行单价包干:**内投资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按钻孔深度每米单价120元计费; **内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工程,按钻孔深度每米单价180元计费;**外工程按距离远近及难易程度在**内标准基础上增加调整系数1.2—1.5区间取值计费确定。
(十)工程设计费。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 号)和《****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1〕55号)、《****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桂价费〔2015〕32号)精神,工程设计费按审定的**工程费计费基数,有关工程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按文件规定执行,设计费依据文件规定按插值计算。
总投资估算额1000万元(含****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六条下浮20%。结合当前**建筑市场情况,设计费在上述标准计算结果乘上相应的合理定价调整系数,建筑工程类合理定价调整系数为0.8,市政工程类合理定价调整系数为0.75,其它工程类合理定价调整系数为0.75。
总投资估算额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工程,工程设计费按标准计算结果直接乘上相应的合理定价调整系数确定,调整系数同上。
总投资估算额200万元以下工程,合理定价调整系数为1.0。
(十一)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
根据《****物价局关于重新确定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2006〕191号)和《****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1〕55号)精神,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为基准计费的,其收费标准不高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5%;以工程概(预)算投资额比率计费的,其收费标准不高于工程概(预)算投资额的1.5‰;按照建筑面积计费的,其收费标准不高于1.5元/平方米。
(十二)施工图预算编制费、招标控制价编制费、结算审核费
根据《****物价局关于我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13〕88号)精神,按**投资额对应的取费标准计算费用,工程结算审核及标底审核按不计算效益费计算,市政工程乘以0.8系数,按照文件第三条规定的精神,政府投资项目下浮20%。
(十三)工程监理费。
根据《****物价局、****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桂价费〔2007〕159号)和《****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1〕55号)、《****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桂价费〔2015〕32号)精神,工程监理费按建设工程概算投资额为计费基数(设备费超概算额40%以上的从其文件规定办理),有关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按规定取值,监理费按概算投资额分档插值计算。
总投资估算额1000万元(含****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按桂价费〔2007〕159号第五条下浮20%。结合当前**建筑市场情况,监理费在上述标准计算结果乘上相应的合理定价调整系数,建筑工程类合理定价调整系数为0.8,市政工程类合理定价调整系数为0.75,其它工程类合理定价调整系数为0.75。
总投资估算额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工程,工程施工监理费按标准计算结果直接乘上相应的合理定价调整系数确定,调整系数同上。
总投资估算额200万元以下工程,合理定价调整系数为1.0。
(十四)桩基静载荷试验费。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 号)精神,桩基垂直静载试验按加荷最大值及按试验点计费。依据《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单桩竖向静载试验检测数量不应少于同一条件下桩基分项工程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按计价格〔2002〕10 号岩土工程检测监测费用标准,依据试验方案选定荷载,按表4.2—1插值法计算静载试验实物工作费,静载试验技术工作费按静载试验实物工作费22%计取。
总投资估算额1000万元(含****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六条下浮20%。结合当前**建筑市场情况,在上述标准计算结果乘上合理定价调整系数0.8确定桩基静载荷试验费。
总投资估算额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桩基静载荷试验费按标准计算结果直接乘上相应的合理定价调整系数,合理定价调整系数为0.8。
(十五)桩基低应变动力检测试验费。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 号)精神,低应变检测试验费基准价为500元/根。依据《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及试验方案选取检测桩根数确定工程量, 低应变检测试验技术工作费按低应变检测试验实物工作费22%计取。
总投资估算额1000万元(含****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第六条下浮20%。结合当前**建筑市场情况,在上述标准计算结果乘上合理定价调整系数0.8确定桩基静载荷试验费。
总投资估算额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桩基低应变动力检测试验费按标准计算结果直接乘上相应的合理定价调整系数,合理定价调整系数为0.8。
(十六)消防检测费。
根据《****物价局关于制定我区建筑消防设施和建筑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收费标准的函》(桂价费〔2006〕208 号),依据实际检测内容对应桂价费〔2006〕208 号文中相应的费用标准计算。结合当前**建筑市场情况,在上述标准计算结果乘上合理定价调整系数0.9确定消防检测费。费用总额在2万元(含)以下的合理定价调整系数为1.0。
(十七)防雷检测费。
根据《****物价局关于重新下达**防雷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1999〕384 号)精神,依据实际检测内容对应桂价费字〔1999〕384 号文中相应的费用标准计算。结合当前**建筑市场情况,在上述标准计算结果乘上合理定价调整系数0.9确定防雷检测费。费用总额在2万元(含)以下的合理定价调整系数为1.0。
(十八)规划设计费。
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风景区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城市体系规划、环境景观规划、城市设计、小城镇总体规划(指县城以下的建制镇)、城市单项专业规划等规划设计收费参照《****协会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文中相应的费用标准计算。结合当前**建筑市场情况,在上述标准计算结果乘上合理定价调整系数0.7确定规划设计费。费用总额在2万元(含)以下的合理定价调整系数为1.0。
二、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依据《**壮族自治区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1〕57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工程合理价=工程招标控制价×合理定价调整系数。根据当前**建筑市场情况,****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合理价调整系数如下:
(一)建筑工程。
1.**投资总额10万元以下的合理定价调整系数为1.0。
2.**投资总额10万元(含)至50万元的合理定价调整系数为0.95。
3.**投资总额50万元(含)至200万元的合理定价调整系数为0.94。
4.**投资总额200万元(含)以上的合理定价调整系数为0.92。
(二)市政工程。
1.**投资总额10万元以下的合理定价调整系数为1.0。
2.**投资总额10万元(含)至50万元的合理定价调整系数为0.95。
3.**投资总额50万元(含)至200万元的合理定价调整系数为0.94。
4.**投资总额200万元(含)以上的合理定价调整系数为0.92。
(三)土石方工程。
1.**投资总额10万元以下的合理定价调整系数为1.0。
2.**投资总额10万元(含)至50万元的合理定价调整系数为0.9。
3.**投资总额50万元(含)至200万元的合理定价调整系数为0.88。
4.**投资总额200万元(含)以上的合理定价调整系数为0.85。
(四)园林绿化工程。
1.**投资总额10万元以下的合理定价调整系数为1.0。
2.**投资总额10万元(含)至50万元的合理定价调整系数为0.9。
3.**投资总额50万元(含)至200万元的合理定价调整系数为0.88。
4.**投资总额200万元(含)以上的合理定价调整系数为0.85。
(五)公路、交通工程。
1.**投资总额50万元以下的合理定价调整系数为1.0。
2.**投资总额50万元(含)至200万元的合理定价调整系数为0.95。
3.**投资总额200万元(含)以上的合理定价调整系数为0.92。
(六)农业、水利、土地整理工程。
1.**投资总额50万元以下的合理定价调整系数为1.0。
2.**投资总额50万元(含)至200万元的合理定价调整系数为0.95。
3.**投资总额200万元(含)以上的合理定价调整系数为0.92。
(七)电网配电工程。
1.**投资总额10万元以下的合理定价调整系数为1.0。
2.**投资总额10万元(含)至50万元的合理定价调整系数为0.95。
3.**投资总额50万元(含)至200万元的合理定价调整系数为0.92。
4.**投资总额200万元(含)以上的合理定价调整系数为0.9。
(八)水网给水工程。
1.**投资总额10万元以下的合理定价调整系数为1.0。
2.**投资总额10万元(含)至50万元的合理定价调整系数为0.95。
3.**投资总额50万元(含)至200万元的合理定价调整系数为0.92。
4.**投资总额200万元(含)以上的合理定价调整系数为0.9。
三、其他
(一)对部分特殊项目按上述下浮比例确实无法执行的,由相关部门根****人民政府批准后按批准内容执行。
(二)本规定从批准之日起执行。如遇政策性及市场重大变化需要调整相关系数的,****政府批准。相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发****财政局反馈,****财政局****政府。
附件:1.****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费用暂行标准表
2.****政府投资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暂行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