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省木****草原局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赣发改农经〔2026〕336号
报来《关于报送木****草原局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的函》(赣教科字〔2026〕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相关要求,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改善木****草原局重点实验室科研条件,促进我省木本香料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等,同意建设**省木****草原局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为********大学建设)。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区志敏大道1225号(****科技大楼6****学院大楼3楼、5楼、********基地),以及**市蓉江新区师大南路1****大学蓉江校区卓远楼5楼)。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新购置原位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仪、全自动化学吸附仪、植物活体荧光成像仪等科研仪器设备共计86台(套)。其中26台(套)设备位于****;60台(套)****大学蓉江校区。
四、项目建设工期16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1942.60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以及****、****大学事业收入资金。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等有关建设法规对项目建设工程进行管理。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等规定,面向社会进行货物采购招标。
七、项目建设用地情况。项目仅为仪器设备购置,不得新增建设用地。
八、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同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