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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津宁农(陆渔)立〔2026〕57号
当事人:吕瑞超,性别男,身份证号码:120224********6412,户籍地址/经常居住地:**市**区大钟庄镇勾家庄村*排*号。
我委于2026年5月6日,就你涉嫌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从事捕捞作业的行为正式立案调查。
案件处置过程中,执法工作人员先后采取电话告知、EMS邮寄《接受调查询问通知书》、赴户籍地与常住地上门寻访、****村委会协助联络等多种方式,均无法与你取得有效联系,相关执法文书无法直接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接受调查询问通知书》。本次公告期限为60日,自本公告发布当日起算,公告期满即视为文书依法送达。
请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市**区****支队(地址:**市**区桥北街道津榆支路72号)配合接受调查询问、协助案件查办。
若逾期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拒不配合调查,我委将依据现有查证证据依法推进案件流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后果与法律责任,均由你本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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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8日
联系人:于鹏
联系电话:(022)****7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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