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1、招标人名称:****
地址:**市龙****创业园A区1#厂房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181****1833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镇******公司楼上二楼
联系人:小郑、小杨
联系方式:138****3111、156****7678
2、项目名称:****开发区****创业园路灯修复工程
3、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4、工程交易地点:****开标室
5、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值取10%)。
6、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
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8、开标时间:2026年05月29日09:00时
二、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废标原因 |
| / | / | / |
三、中标候选人:
1.第一中标候选人:****
2.中标候选人资质条件: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中标候选人类似工程业绩(如有):本项目未要求企业业绩。
4.投标报价:人民币叁拾壹万捌仟零肆拾壹元壹角捌分(¥318041.18元,)
5.项目负责人:庄晓平;证书名称:注册建造师(二级);证书编号:闽235********83629,相关个人业绩(如有时):本项目未要求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6.技术负责人:林伟波;证书名称:职称证书(工程师);证书编号:闽Z009-89650,相关个人业绩(如有时):本项目未要求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7.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中标候选人资格和商务进行评审;资格评审合格,商务评审合格。
四、开标后撤销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如有时):无。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连维宝、叶葆瑄、谢露英
六、公示期:2026年5月30日至2026年6月8日
七、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的规定,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招标人不再接收异议申诉。评标结果异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