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州益恒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电子元器件表面处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江苏-泰州-泰兴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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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电子元器件表面处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6-05-28 16:55

******公司:

你公司委托****编制的《******公司电子元器件表面处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租用华东表面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二期工程)403幢厂房第3层建设连续镀铜镀镍镀银镀锡线2条(1机2线)、连续镀镍镀钯镍镀金镀锡及锡合金线4条(2机4线)、连续镀镍镀金镀锡镀铟线4条(2机4线)、连续镀铜镍钨镀金镀钯镀铂镀铂钌线2条(1机2线)、沉锌镀铜纳米镍镀镍镀银镀金镀锡/阳极氧化滚挂镀线1条、连续镀铜镀镍镀锡回流锡镀银线1条。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加工3000吨电子元器件的生产规模,年表面处理总面积48.2万平方米。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循环经济产业园产业定位。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不良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良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选用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低水耗、经济高效的清洁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含铅、镉、汞等重金属的化学品;采用镀槽配备槽液回收工序以及多级逆流等先进工艺,禁止选用淘汰类的工艺、设备和生产淘汰类产品。加强生产管理和节水控制,有效提高**利用率,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量,项目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的指标应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按照“可视、可控”原则布置废气喷淋装置的槽、罐、管线,并安装在线 pH 计、泵流量监控装置或用电工况监控装置,采用氧化还原技术处理氰化氢废气的喷淋塔应安装氧化还原电位在线分析仪。项目生产线酸碱废气收集至1套“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50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生产线含氰废气收集至1套“二级喷淋(次氯酸钠+氢氧化钠)”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50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回流炉天然气直火加热器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通过1根48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单位产品镀件镀层基准排气量按照《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6执行,氯化氢、硫酸雾、氰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标准限值,氨、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限值。厂界氯化氢、硫酸雾、氰化氢、镍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生产废水分质分类接入华东表面处理循环经****处理中心处理(部分回用),处理达排放标准后排放至护场河;生活污水接管至**市****公司处理。你公司需明确中水回用具体回用工段,配备新鲜水及回用水计量设施,中水回用率应不低于56.25%,并定期向华东表面处****管理部门进行用水量和水质情况报备,中水回用主要水质指标参照《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相应用水标准,同时对于电阻率、总可溶性固体等参照执行《金属镀覆和化学覆盖工艺用水水质规范》(HB5472-91)中相关水质标准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同时做好台账管理,并确保贮存设施容积满足实际需求。项目产生的废液(酸性、碱性、含氰、含铜、含镍、预浸、钯镍、剥银、剥金、电解清洗、含锡、含铟、保护、含镍钨、含钯、含铂、含铂钌、含锌、阳极氧化、预浸酸)、废渣(含氰、含铜、含镍、钯镍、含锡、含铟、含钨镍、含钯、含铂、含铂钌、含锌、阳极氧化)、危险化学品废包装、废滤材、废反渗透膜、废滤器、含油抹布、废机油、废树脂等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不合格品和废料头、一般废包装材料等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具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项目租赁车间的电镀区及污染区等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托华东表面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事故应急池及初期雨水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镀工业》(HJ985-2018)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的相关要求,开展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纳入安全评价范围,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手续,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四、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一)水污染物

生****处理中心处理量/外排量):废水量≤28445.569/12233.749吨、化学需氧量≤7.734/0.612吨、悬浮物≤4.196/0.122吨、氨氮≤0.5313/0.061吨、总氮≤0.6717/0.184吨、总磷≤0.1034/0.006吨、石油类≤1.596/0.012吨、总铜≤0.101/0.004吨、总氰化物≤0.4929/0.002吨、含盐量≤18.788/1.879吨、总镍≤0.274/0.00044吨、总银≤0.0023/0.0005吨、总铁≤0.007/0.007吨、总锌≤0.004/0.004吨。

生活污水(接管量/外排量):废水量≤720/720吨、化学需氧量≤0.252/0.022吨、悬浮物≤0.144/0.007吨、氨氮≤0.022/0.0011吨、总氮≤0.032/0.0108吨、总磷≤0.004/0.0002吨、动植物油≤0.022/0.0007吨。

(二)大气污染物

有组织废气:氯化氢≤0.009吨、硫酸雾≤0.147吨、氨≤0.006吨、氰化氢≤0.0016吨、二氧化硫≤0.0076吨、氮氧化物≤0.058吨、颗粒物≤0.054吨。

无组织废气:氯化氢≤0.0096吨、硫酸雾≤0.155吨、氨≤0.001吨、氰化氢≤0.00202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五、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市****执法局****环境局按职责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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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8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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