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富川葛坡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贺州-富川瑶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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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富川葛坡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贺富环审〔2026〕6号
2026-05-29 16:23

润电新****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富川葛坡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原有工程概况

富川葛坡光伏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县葛坡镇,分别于2025年4月16日、10月28日获得《****环境局关于富川葛坡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贺富环审〔2025〕4号)、《****环境局关于富川葛坡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贺富环审〔2025〕10号)。

(二)本次变更情况

拟建项目因在原有地块上进行调整,且分别在原有地块东北、东南方向各新增一个光伏场区,占地面积由原来****220㎡变动为****500㎡,光伏组件由原有301868片变动为279664片。

项目变更后,****中心地理坐标分别为:东经111°18'16.2647",北纬24°57'32.8585";东经111°16'33.9503",北纬24°55'33.2601";东经111°20'17.0414",北纬24°55'33.6104";东经111°23'40.2026",北纬24°59'34.5246";****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1°18'02.0247",北纬24°56'44.7476"。项目设计装机总容量仍为150MW的光伏场区,共设计47个光伏阵列,共布置279664片单晶硅双面太阳能组件、469台320kW逆变器、52个变箱,与****市富川泽源100MW风电项目、****市富川县圣皇岭50MW风电项目以及葛坡70MW风电项目,共建一座220kV升压站,升压站共设置3台变压器,本项目主要建设1座容量150MVA的主变(1#)(远期建设1台180MVA和1台50MVA的主变不在本项目评价范围),采用架空及直埋电缆结合的方式,搭建125座杆塔、设置6回35kV集电线路(总长约53.23km)接入1#主变以及配套建设相关辅助、公用和环保工程等。

项目总投资640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9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约为0.28%。本次环评不包含220kV输出线路工程。

二、周边环境现状与环境保护目标

******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表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敏感区域,项目220kV升压站和光伏区范围(站界外30米)无电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项目周边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为凤岭村(光伏区南面约292米)、田厂村(光伏区东南面约293米)、宅头源村(光伏区西面约258米)、楼村(光伏区西北面约72米)等;水环境保护目标为贺江、巩塘河。

三、产业政策、规划相符性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四、《报告表》基本能按照国家有关的环评导则、技术规范编制,评价内容较全面,提出的环保措施有一定的针对性,可作为环境管理和开展项目污染防治工程设计的依据。按照《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你单位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所列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实施项目建设。

五、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料场遮盖、场地清扫保洁、密闭运输、运输路线定期洒水、出入车辆冲洗、施工场地经常性洒水等有效防治措施,减少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施工期做好施工废水截排水沟,冲洗车辆等含油废水引流至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道路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最终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外排。

2.做好清洗废水处置工作。运营期太阳能光伏板清洗废水用于场区植被浇灌,严禁随意排放。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采取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禁止午间(12:00-14:30)和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作业等措施,确保场界环境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2.运营期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或住建部门指定的倾倒地点堆放;弃渣土全部用于场地平整及周边道路的铺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严禁乱堆乱放乱倒。

2.规范配套建设一般固废暂存设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旧太阳能光伏板和废旧组件集中堆放在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生产厂家回收。

3.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并按要求设置相关标识。运营期产生的废蓄电池、变压器废油、含油抹布和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严格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化管理,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严禁混作一般固废进行处置。

(五)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1.施工时尽量少占用农用地、植被面积,做好服务期满后的生态环境恢复,开挖地表、平整土地尽可能将表土、底土和适合植物生长的地层就近堆放,表土回填及裸露地面复绿,应及时进行生态恢复,防止水土流失。

2.运营期光伏场区配套种植低矮喜荫作物,提高土地利用率,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六)落实电磁辐射保护措施。

升压站采取抗干扰、屏蔽等措施,并合理布局(避开人群聚集区),减少电磁辐射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七)落实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环发〔 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设置事故油池收集并做好分区防渗措施以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有效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发生。

六、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自觉接受**市生态环境****支队富川大队对该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八、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项目如应满足规划、国土、消防、人防、园林、交通、安监、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卫生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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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7日

(此件依法公开)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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