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汽配园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72--****579
通讯地址:林****学院路交****生态环境局**分局
邮编:456550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汽配园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二期) | **市姚村镇、河顺镇、陵阳镇 | **** | ******公司 | ****汽配园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二期)。全线位于**省**市**市姚村镇、河顺镇、陵阳镇境内,本项目核准变更后终期总长度为 12.2km,其中二期 110kV输电线路起于110kV****电站东数第二出线间隔,止于 220kV****电站110kV南数第四出线间隔,二期路径全长7.8km,其中利用一期已建110kV同塔双回架空线路双侧挂线的备用侧路径长度3.7km,利用一期已敷设110kV双回电缆备用侧路径长度 0.1km,**同塔双回架空线路(单侧挂线)路径长度3.2km,**单回电缆路径长度0.8km。 该项目总投资3454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61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77%。 | 1.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得到落实。 2.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确保线路两侧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 3.本项目线路沿线电磁和声环境敏感目标主要为****工厂、临街商铺及****商铺,严格执行环评措施,满足国家标准要求。 4.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施工扰民。 5.建设及运营单位应建立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理指挥领导机构,以便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发生事故时可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6.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电磁辐射环境和声环境满足国家标准。 7.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工程中分期建设的项目,可分期进行验收。 8.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