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5〕30号)和《****财政局关于批复202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昆财预〔2026〕1号)的有关要求,为全面提升资产利用效率和管理效能,维护资产安全完整,做到应入尽入、应管尽管,****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存量公共基础设施盘点及2024年4月至2025年12月新移交管理公共基础设施清查入账相关工作,编制购买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盘点存量公共基础设施及2024年4月至2025年12月新移交管理公共基础设施清查入账项目(目录代码:B0801;目录名称:咨询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
三、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对**市主**17.57万项存量城市照明设施、2024年4月至2026年6月新增移交管理的城市照明设施及2024年1月至2026年6月新增移交管理的城市道**梁(隧道)设施进行清查盘点,录入资产管理系统,形成资产盘点报告,并完成登记入账。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按照《****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5〕30号)“行政事业单位要常态化开展资产清查盘点、对账,定期盘点每年至少开展1次”的要求,对**市主**2182条道路17.57万项存量城市照明设施进行盘点,查看资产使用情况,核实资产损坏损毁情况,确保资产安全、完整、有效运行,确保资产账实相符;全面提升资产利用效率和管理效能,维护资产安全完整,做到应入尽入、应管尽管。
四、资金预算
项目金额:48万元。
资金来源:****预算“盘点存量公共基础设施及2024年4月至2025年12月新移交管理公共基础设施清查入账项目经费”中支付。
五、承接标准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或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会计报表,****公司如无法提供相关材料,****银行资信证明或者其他材料进行说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成立不足3个月,可提供其他材料进行说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成立未满三年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六)参加项目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及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标书代写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六、目标要求
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完成清查入账有关工作。具体目标要求如下:
(一)资产清盘:对2024年4月以前移交管理的17.57万项存量城市照明设施数量及资产账务情况进行清查核对,对2024年4月至2026年6月新增移交管理的城市照明设施及2024年1月至2026年6月新增移交管理的城市道**梁(隧道)设施逐项进行清查盘点;
(二)数据整理:结合市政基础设施使用情况、管理情况及盘点报告,按照市政基础设施的功能类别、项目名称对资产数据进行分类、汇总,编制设施明细表、设施分类汇总表、设施盘点记录表等报表,确保基础数据采集完整;
(三)数据校核:对照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维护记录、实物照片、移交管理资料等校核数据;
(四)数据完善:通过数据校核,****机关及局属单位反馈数据质量情况,并进行纠错、调整、补编等数据处理;
(五)出具报告:通过前期资产清盘及数据处理,最终形成市政基础设施清查报告;
(六)核算入账:****机关及局属单位完成核算入账工作,采用初始构建成本或重置成本,以市政基础设施资产构成为依据,按照市政基础设施的功能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七)资产登记:按照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完成市政基础设施登记工作,并按照规定的市政基础设施信息卡样式登记资产信息卡;
(八)指导及培训:****机关及局属单位相关处室进行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培训,使相关人员及时、****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各项规定和具体要求。
七、购买方式
根据《****办公厅****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属于分散采购,由****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请响应供应商根据资格要求和采购内容要求准备响应文件资料(需要明确法人姓名、身份证、电话及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证、电话)。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并密封加盖密封章,响应文件份数:1正1副,电子响应文件使用U盘拷贝一并提供。电子标服务
(二)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8日17:00前。标书代写
(三)递交地点:****中心4号楼264室。
九、成交供应商评定原则
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资格要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具体评审标准为:
(一)项目报价(10分)
(二)近三年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20分)
(三)服务方案(30分)
(四)服务承诺(20分)。
(五)服务团队(20分)。
十、资金支付和联系方式
按照签订的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联系人:赵老师 0871-****6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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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