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5-29
新水许准〔2026〕69号
**市**区****公司:
我局于2026年5月29****公司****门市**区****公司陈皮加工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经程序性审查,****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市**区****公司陈皮加****门市******开发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原生产车间、仓库、办公楼等,**一栋一层展厅、停车场及门卫。项目总占地面积为5.01公顷(50092平方米),均为永久占地。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0.32万立方米,填方总量0.32万立方米,无借方,无余方。项目估算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000万元。项目一期工程已于2023年5月开工,于2024年4月完工,共12个月;二期工程计划于2027年1月开工,于2027年12月完工,共12个月,总工期24个月。本次为补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01公顷(50092平方米)。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等级为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不低于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不低于95%,表土保护率不计列,林草植被恢复率不低于95%,林草覆盖率不低于13%。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面积为50092平方米,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规定,按每平方米0.6元计征,共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30055.20元。
附件:****门市**区****公司陈皮加工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2026年5月29日
抄送:****门市****税务局,****服务中心,**驰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