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公司孙疃煤矿101采区右翼“四含”地面治理工程S1、S2、S3孔组劳务分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自贸试验区**片区(郑东)**东路49号3号楼A座14层181号
中标(成交)金额:****035.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工程类 |
| 名称:****公司孙疃煤矿101采区右翼“四含”地面治理工程S1、S2、S3孔组劳务分包 施工范围:建设2个场地,布置3个孔组(S1、S2、S3孔组),18个分支孔(含机动孔),总工程量5650m。结****煤矿浅部断层地面治理工程关于水泥浆液扩散范围的示踪成果,平面上,设计分支孔穿过断基岩面交线50m左右;剖面上,设计分支孔沿风化带下5-10m钻进,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总工期:140日历天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执行代理合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元一新天地B1栋22层,联系方式:191****7780。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考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
地址: **市**区华地路1号
联系方式: 杨玲飞 183****02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
地 址: **市**区元一新天地B1栋22层
联系方式: 程美静 191****77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程美静
电 话: 191****7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