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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瑞****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瑞****公司厂房改扩建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字第****812025GG****557号)变更。该项目位于****滨街道,镇大街河以西,孙宋路以东。经审查,此次变更内容主要为:
1.地块场地标高由4.7更改为5.0。2.建筑正负零标高由4.85更改为5.15。3.取消围墙。4.除以上内容外,其余与****2025年10月15日审批的规划许可内容一致。现予以公示,详见附图。
根据《**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四十七条规定,凡是与该建设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可在公示期间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向****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公示时间:2026年5月30日至2026年6月8日。
联系电话:666********50707
联系人:行政审批科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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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