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地2024-WG-Z33号地块项目(项目名称)苏地2024-WG-Z33号地块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名称)施工
资格预审公告
S320********000****1004(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苏地2024-WG-Z33号地块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相开管审投备【2025】9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招标人为 ****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自筹/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苏地2024-WG-Z33号地块项目施工总承包 (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 苏地2024-WG-Z33号地块项目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 **市**区澄阳街道相六**、澄阳路西
2.3 建设内容: 苏地2024-WG-Z33号地块项目施工总承包
2.4 质量要求: 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03754.3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70598.83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33155.47平方米,最高层高26层(地上24层、地下2层),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18228.57平方米,最大高度不超过91米,最大单跨不超过32米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 51223.62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给排水、安装、消防、幕墙、门窗、栏杆等工程,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2.9 工期:1020日历日
2.10 ****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10.1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大企业投标的,须将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 建筑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申请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企业2023年 05月 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20000 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如为联合体投标,此业绩须由联合体牵头方单位提供。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2024年 05 月 01 日以来(近2年内),申请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 年 月 日以来(近1年内),申请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年 月 日以来(近5年内),申请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5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3.4.6项目负责****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本工程执行《****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5.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3.5.2、本项目最多允许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5.3、拟派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需由牵头人派遣并为牵头方在职员工,注册执业资格的需注册在牵头人单位;3.5.4、须按要求上传联合体成员方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3.5.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6 本次招标为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3.6.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
□3.6.2以分包形式预留的,若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项目分包承诺书》,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中不低于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中小企业。
4.资格审查办法
√合格制: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 家(不少于9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5月29日00时00分至2026年06月05日23时59分。
6.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申请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集团综合交易平台(建设工程)。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 2026 年 06 月 17 日 13 时 30 分。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标书代写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3逾期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标书代写
8.其他要求或说明
本项目设计单位为 **同砚****公司, 本项目监理单位为 中纳建设管理****公司 。
(1)本项目执行****建设局最新公布的适用于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 ;标书代写
(2)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足9家的,则降低条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cn/、****集团综合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2本次资格预审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重发公告原因)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地址: ******开发区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市**西路87号
澄阳街道**大道2900****广场六区3199室
联系人: 时军 联系人: 诸润、徐荣
电话: 0512-****7993 电话: 0512-****1883
传真: 项目负责人: 徐荣
邮编: 传真: 0512-****1885-804
电子邮箱: 邮编: 215000
电子邮箱: ****@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市****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512-****2366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异议****集团综合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投标人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结果持有异议的,投诉处理程序按苏建规字〔2016〕4号文《**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标书代写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