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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湖畔观澜66号(已建部分)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市-**县 |
| 说明 |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 22490—2025)等文件要求,2026年5月27日,****在**县疃里镇组织召开了湖畔观澜66号(已建部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服务单位、监理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名单附后)。与会人员查看了项目现场,审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各参建单位相关水土保持设施工作情况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验收组认为:本工程按照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足额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建设过程中实施了水土保持设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与主体工程一并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在建设过程中未超出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已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外观质量总体合格,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正常,较好的发挥了水土保持功能,水土保持设施的后续管理、维护责任已落实,符**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