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应公开竣工日期;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应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因此,我单位对“********医疗中心(南院区改造、教学能力提升及医学设备添置二期)项目”作出以下公示:
一、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25年5月1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三、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公司地址:****大学南路1号
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