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高新区积水点改造和排水防涝安全提升工程(二期)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9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高新区积水点改造和排水防涝安全提升工程(二期)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答疑纪要

问题1、本项目是否不用提供施工组织设计

答:本项目无需提供施工组织设计。

问题2:请提供预算软件版

答:本项目不提供预算软件版。请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图纸等自行报价。

问题3:请问这个项目有没有软件版

答:本项目不提供预算软件版。请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图纸等自行报价。

问题4:本招标公告的2.7质量要求与投标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不一致,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本项目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达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T223-2025)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二、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一、****水利局 《关于在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补充安全生产费用及安责险条款的通知》,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和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增加:

1.规范使用安全生产措施费。施工企业应严格落实《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要求,开工前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经监理单位审核,报项目法人同意后执行。按月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清单,并提供相应票据和现场验收资料等报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审核,符合要求的列入安全生产措施费支付,不符合要求的在进度款中扣回已预付安全生产措施费。工程竣工决算后结余的安全生产费用,退回项目法人。

2.落实并规范投保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施工企业应按照《****水利厅关于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闽水函(2026)24号)要求,规范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施工企业未足额投保、未按规定落实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的,将扣回相应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直至足额、规范投保。

注:①招标文件系统重新生成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②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中未明确的,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的内容为准。

③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其后果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05月29日

招标进度跟踪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