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文)有关规定和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处理场综合整治项目飞灰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第一次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一)项目名称:****处理场综合整治项目飞灰工程;
(二)建设单位:****;
(三)建设性质:**;
(四)建设地点:**市**区沙埠**棠村******填埋场内;
(五)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估算679.88万元,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多渠道筹措解决;
(六)建设内容:**库区面积为4700平方米,**填埋库容为45000****填埋场,设计使用年限为4.88年。主要建设飞灰库区库坝、库区防渗结构、飞灰库区导排机构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地址:**市**区西门街31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蓝工,0777-****815。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市**区金龙路2号**能源大厦CD座11楼1111室;
联系人:闫工;
联系电话及邮箱:0771-****091,****@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的下载链接为:附件1。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向建设单位反馈。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打电话、面谈或通过邮寄信函的方式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建设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工程的各有关部门反映。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