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非遗保护与文旅消费的双重提升,延续并放大“**礼物”的品牌形象,拟开展**市2026年非****酒店活动,重点与旅游景区、****酒店搭建**展示销售场景,构建起**非遗衍生品的全域展示展销网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局的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市2026年非****酒店活动服务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在10****酒店、商圈、景区打造**非遗技艺衍生品专柜或专区,延伸非遗衍生产品销售链条。线下建立形象专区同时线上搭建销售平台,推动**非遗技艺衍生产品市场化。
(一)时间
2026年6月—10月
(二)内容
在**景区、商圈、酒店建立10个非遗衍生产品专柜/专区,打造文旅消费新场景,实现文化传播和提振消费的同频共振。具体包括:
1.酒店/商圈/景区调研及选址。
2.专柜/专区设计及落地。
3.构建**非遗技艺衍生品产品库,每个专柜/专区销售不少于50个**非遗技艺衍生品。
4.实现采购端、销售端的协同,实现供应链效率和销售业绩的提升。搭建线上专区平台,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5.每个季度通过短视频等宣传手段进行推广传播。
二、报名要求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提供本项目承办能力的供应商;
(二)具有丰富的项目研究经验和相关项目**,具备组织、研究、资政建议的专业团队;
(三)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次征集活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预算价格
30万元
四、报名材料
(一)单位简介;
(二)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五)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六)报名材料递交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标书代写
(七)报名材料递交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标书代写
(八)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在公开征集活动中,严格遵守相关的招投标法律法规,如有伪造虚假内容则取消比选资格);
(九)在信用中国(https://www.****.cn/xinyongfuwu/?navPage=4)、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n/search/cr/)无不良记录;
(十)近年类似业绩(以往业绩须提供合同或成交通知书等证明材料,材料须齐全,合同需体现项目的内容,包含签署页);
(十一)报价表;
(十二)实施方案;
(十三)资质证明材料;
(十四)其他材料。
其中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报价表及其他指定的报名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所有的报名材料一式四份,应装订成册并密封加盖公章。(评比是参照以往业绩以及实施方案、报价等进行打分)
五、报名时间
2026年5月29日— 6月4日
六、比选及结果公示
报名截止后,****组织比选招标工作,并将比选招标结果在****官网上公示。
七、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地点:**市葛村路25号****907室非物质文化遗产科。联系人:梁敏,联系电话:****552。
附件:评标办法
附件
评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服务技术及商务文件等三部分内容按百分制打分,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一、评分细则
满分为100分。
(一)价格分(20分)
(1)以进入评审的最低的评标价为20分。
(2)价格分计算公式:
| 某投标人价格分= |
投标人最低评标价金额 |
×20分 |
| 某投标人评标价金额 |
(二)技术分(55分)
1.服务方案分(45分)
一档15分:方案基本符合项目内容,具有基本的可行性;
二档30分:满足第一档要求,整体规划较完整,展示方案较详细,有基本的人员分工,设计方案较完整。
三档45分:满足第一、第二档要求,高度响应项目需求,展示方案详细具体,设计方案完善有特色,规划合理,分工明确,可行性和可性强。
2.服务质量承诺分(10分)
一档5分:质量保证措施不完善,服务承诺不具体。
二档8分:质量保证措施较完善,服务承诺较具体。
三档10分:质量保证措施完善,服务承诺详细具体,落实措施充分到位,准备有应急措施。
(三)商务分(25分)
有同类活动业绩(近3年)的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成交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每项得5分,满分25分。
二、中标标准
****小组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中标候选投标人顺序(总得分相同时,依次按投标报价低优先、技术分高优先、质量保证期长优先、提交服务成果时间短优先、处理问题到达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排列),并依照次序确定中标人。
****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采购小组应当将其作无效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