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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342048H | 建设单位法人:吴元明 |
| 余一鸣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县列屿镇城内村**999号 |
| ****电站蓄水环境保护验收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089-水力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3-D4413-水力发电 |
| 建设地点: | ******县 ******县火田镇 |
| 经度:117.395020 纬度: 24.07544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3-11 |
| 漳环审〔2020〕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000 |
| 3219.98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342048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广****设计研究院****公司 |
| 914********8581340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 ****0100MA2YNY405P | 竣工时间:2026-03-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4-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n/cnnp/cydwzd62/zhgdzznyyxgs/****008/index.html |
| **建设类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类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上水库正常蓄水位608.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死水位580.0m,正常蓄水位库容2110.0万m。主坝坝顶长1305m,副坝坝顶长346m,主坝、副坝均采用碾压混凝土重力坝,坝顶高程610.0m,最大坝高68.2m。下水库正常蓄水位133.5m,死水位108.0m,正常蓄水位库容2084.8万m;下水库大坝采用粘土心墙堆石(渣)坝,坝顶长350.0m,坝顶高程138.0m,最大坝高68.0m。 | 实际建设情况:上水库正常蓄水位608.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死水位580.0m,正常蓄水位库容2110.0万m。主坝坝顶长1305m,副坝坝顶长346m,主坝、副坝均采用碾压混凝土重力坝,坝顶高程610.0m,最大坝高68.2m。下水库正常蓄水位133.5m,死水位108.0m,正常蓄水位库容2084.8万m;下水库大坝采用粘土心墙堆石(渣)坝,坝顶长350.0m,坝顶高程138.0m,最大坝高68.0m。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上水库:主副坝之间、副坝右岸单薄分水岭以及左右坝头等进行帷幕灌浆处理;基础防渗采用单排帷幕灌浆处理。下水库:坝基防渗设置防渗墙+两排帷幕灌浆,库岸防渗采用防渗墙+帷幕灌浆。 | 实际建设情况:上水库:主副坝之间、副坝右岸单薄分水岭以及左右坝头等进行帷幕灌浆处理;基础防渗采用单排帷幕灌浆处理。下水库:坝基防渗设置防渗墙+两排帷幕灌浆,库岸防渗采用防渗墙+帷幕灌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减少占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强化沿线基本农田、名木古树等的保护,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声环境保护:采取声屏障等降噪措施,有效防治噪声污染。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噪声限值。 3.水污染防治:施工期砂石料系统废水、混凝土系统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机械维修及车辆冲洗废水经处理后达到《汽车维修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26877-2011)标准(石油类≤10mg/L)回用于汽车和机械冲洗和场地洒水;洞室排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排入山林中沟渠;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城市绿化用水标准回用于山林果园灌溉。 4.地下水环境保护:施工期对工程可能产生污废水的地方采取地面硬化、防渗处理等措施。对污废水进行集中处理。 5.生态下泄流量:蓄水期上库和下库分别按多年平均流量的10%下放生态流量。上水库坝下设置生态放水管,泄放生态流量0.0065m3/s。在下水库设置放水底孔和生态及灌溉流量支管,可泄放常遇洪水洪量、河道生态流量0.053m3/s和下游灌溉流量0.01m3/s。蓄水期采取抽水泵等****水库生态流量的下放。强化水生态监测工作,及时优化调整水生生态保护措施。 6.大气污染防治:加强环境管理,落实洒水抑尘、施工路面硬化等施工期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7.固废污染防治: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应按规范建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8.移民安置环境保护工作:合理选择移民安置区及生产方式,落实集中安置地生态保护、水土流失防治、水环境保护、污水处理与垃圾处置等措施。 9.库区管理:清库须按照《****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规范》(DL/T5381-2007)执行,合理、有效、科学地清理库区废弃物,保证库区水质。 10.落实施工期环境污染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范环境事故的发生。 | 实际建设情况:1.生态环境保护:对施工临时占地、道路边坡等施工迹地实施了表土回填、植被恢复(栽植乔木、灌木,播撒草籽)等生态修复措施。对淹没区内的29株国家Ⅱ级保护植物格木(含2株挂牌古树)及9株香樟全部实施了移植保护,****电站管理营地指定位置。移植树木存活率为100%。 2.声环境保护: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爆破和高噪作业)、选用低噪设备、设置隔声减振装置、混凝土拌和楼封闭、运输道路限速禁鸣等措施控制噪声。 3.地表水环境保护:上、下库各建成1套砂石料系统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建成4套砼拌和系统废水处理设施,采用沉砂池+初沉池+二沉池工艺,处理后全部回用。建成4套含油废水处理设施,采用隔油+气浮工艺。处理后回用于冲洗或洒水。上、下库围堰下游已建设沉淀池,基坑水经沉淀后排放。建成4套洞室排水处理设施,采用调节池+沉淀池工艺。处理后出水排入山林沟渠。建成5套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化粪池+一体化装置工艺。处理后出水用于山林果园灌溉。 4.地下水环境保护:地下水环境各分区防渗已实施。上、下水库坝基、库岸、隧洞、地下厂房等区域的帷幕灌浆、防渗墙等工程措施正在按设计施工(如主坝浇筑、库周灌浆、坝基填筑等),下库导流洞已通水。防渗工程作为主体工程一部分同步建设。 5.生态下泄流量:蓄水期生态流量泄放方案已确定。 上库:DN80mm生态放水管已预埋;制定了蓄水期方案(水位579m以下用水泵抽水,以上用生态管自流)。下库放水底孔已具备安装条件,制定了蓄水期方案(前8个月用水泵抽水经溢流孔泄放,之后用放水底孔)。 6.大气污染防治:落实了洒水降尘、湿法钻孔、安装除尘设施、施工道路硬化与保洁、车辆限速与管理、使用达标燃油、加强设备保养等措施。 7.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建筑垃圾回收或运至渣场;危险废物(废油)建有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工程弃渣运至指定渣场(上库1#、2#,下库1#)并采取了拦挡、排水等措施。 8.移民安置环境保护工作:移民安置区的排污管网现已接入火田镇污水管网,生****处理站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纳入火田镇的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运至**县中转站。 9.库区管理:上、下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下库区已按照《****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规范》(DL/T5381-2007)完成卫生清理、建(构)筑物清理、林木清理及库底弃渣清理。 10.工程取消了原规划的油库,采用油罐车供应油料;下库区临时火工品存放点已拆除;加强了爆破作业、危险品运输的管理,设置警示标志并开展司机安全教育;制定了涵盖施工期污废水事故排放等风险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主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已落实,降低了施工期环境风险。 |
| (1)下库砂石料冲洗废水处理系统增设1套压泥机及配套设备,处理规模于2024年9月规模调整为200 m3/h。 (2)洞室排水处理设施减少2套:出线洞与尾调洞合并一套废水处理系统, 交通洞和通气洞合并一套废水处理系统。 (3)2套洞室排水处理系统位置变更:由于2号洞、尾水隧洞**场地不足以摆放污水处理设备,经过设计变更,将2套设备转移至交通洞进行处理。 (4)机修含油废水处理系统:****修配厂外,其他站点验收完成后未投入使用,无含油废水汇入,****修配厂,下库修车均为场外处理。 (5)砼拌和废水处理系统减少1套:上库设2套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处理系统,C1标1#和2#号拌合站共用1套污水处理设备,C3标3#拌合站用1套污水处理设备。 (6)下库设2套混凝系统冲洗废水处理系统,C2标4#拌合站用1套污水处理设施 ,C3标5#拌合站用1套污水处理设施。6#拌合站为前期标遗留备用拌合站,现已停用,不再设污水处理设施。 部分水处理设施(如洞室排水、砼拌和废水处理系统)在数量和布局上有所调整(如合并处理、位置转移),但均是根据实际废水产生点位和场地条件进行的优化,处理工艺和排放标准并未降低。监测结果表明,各类废水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或回用,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应落实土石方调配工作,严格控制工程土石方量。 2.其它污染物排放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如有更新应执行新标准。 3.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项资金,按照报告书的监测计划制定监测方案,定期对周边环境质量进行跟踪监测评价。对于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4.依法公开环境信息,****政府做好周边群众的宣传工作,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防范与化解环境风险,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社会稳定。预留足够的资金,若工程对周边居民正常用水造成影响,****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妥善解决。 5.建设单位应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监理报告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 6.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支队、****调查中心、市固体****技术中心、****环境局,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在工程开工前1个月内将项目建设计划进度表、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实施计划、污染监测计划等有关材料报上述各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 实际建设情况:本工程蓄水阶段水土保持验收已于2026年3月27日取得验收鉴定书。委托开展了施工期环境监理和环境监测接受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建设单位设立了环保专项资金,定期对周边环境质量进行跟踪监测评价。开展了环保宣传与公众沟通,接受**市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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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上水库砂石料加工废水处理系统 | 《水电工程砂石加工系统设计规范》(NB/T 10488-2021)中SS≤100 mg/L。 | 2023年10月建成投入使用,处理规模210 m3/h。处理后出水回用于砂石料加工系统。 | 2024.7~2026.2每季度监测一期,共监测7期。 | |
| 2 | 下水库砂石料加工废水处理系统 | 《水电工程砂石加工系统设计规范》(NB/T 10488-2021)中SS≤100 mg/L。 | 2024年1月建成投入使用,处理规模100 m3/h。处理后出水回用于砂石料加工系统。 | 2024.3~2026.2每季度监测一期,共监测8期。 | |
| 3 | 上库坝施工区砼拌和加工系统冲洗废水处理系统 |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中pH值6~9,SS≤100 mg/L。 | 2024年10月建成投入使用,处理规模20 m3/h。处理后出水回用于本系统。 | 2024.7~2026.2每季度监测一期,共监测6期。 | |
| 4 | 下库坝施工区砼拌和加工系统冲洗废水处理系统 |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中pH值6~9,SS≤100 mg/L。 | 2023年11月建成投入使用,处理规模5 m3/h。处理后出水回用于本系统。 | 2023.12~2026.2每季度监测一期,共监测9期。 | |
| 5 | 上库进出水口施工区砼拌和加工系统冲洗废水处理系统 |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中pH值6~9,SS≤100 mg/L。 | 2024年10月建成投入使用,处理规模5 m3/h。处理后出水回用于本系统。 | 2025.3~2026.2每季度监测一期,共监测4期。 | |
| 6 | 输水发电系统施工区砼拌和加工系统冲洗废水处理系统 |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中pH值6~9,SS≤100 mg/L。 | 2025年4月建成投入使用,处理规模5 m3/h。处理后出水回用于本系统。 | 2025.6~2026.2每季度监测一期,共监测3期。 | |
| 7 | 上库坝施工区含油废水处理系统含油废水处理系统 | 《汽车维修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26877-2011)中pH值6~9,SS≤100 mg/L、石油类≤10mg/L。 | 2024年10月建成投入使用,处理规模50 m3/h。处理后出水回用于汽车和机械冲洗或用于道路和施工场区洒水降尘。 | 2024.9~2026.2每季度监测一期,共监测6期。 | |
| 8 | 下库坝施工区含油废水处理系统含油废水处理系统 | 《汽车维修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26877-2011)中pH值6~9,SS≤100 mg/L、石油类≤10mg/L。 | 2025年7月建成投入使用,处理规模40 m3/h。处理后出水回用于汽车和机械冲洗或用于道路和施工场区洒水降尘。 | 2025年第二季度监测1期。 | |
| 9 | 输水发电系统上库工区含油废水处理系统 | 《汽车维修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26877-2011)中pH值6~9,SS≤100 mg/L、石油类≤10mg/L。 | 2025年7月建成投入使用,处理规模30 m3/h。处理后出水回用于汽车和机械冲洗或用于道路和施工场区洒水降尘。 | 2025年第二季度监测1期。 | |
| 10 | 输水发电系统下库工区含油废水处理系统 | 《汽车维修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26877-2011)中pH值6~9,SS≤100 mg/L、石油类≤10mg/L。 | 2025年7月建成投入使用,处理规模70 m3/h。处理后出水回用于汽车和机械冲洗或用于道路和施工场区洒水降尘。 | 每季度监测一期,共监测1期。 | |
| 11 | 1#施工支**洞室排水处理系统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pH值6~9,SS≤70mg/L。 | 2024年10月建成投入使用,处理规模200m3/h。处理后出水排入山林中沟渠。 | 2024.7~2026.2每季度监测一期,共监测7期。 | |
| 12 | 2#施工支**洞室排水处理系统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pH值6~9,SS≤70mg/L。 | 2025年7月建成投入使用,处理规模300m3/h。处理后出水排入山林中沟渠 | 2025.6~2026.2每季度监测一期,共监测3期。 | |
| 13 | 尾调通气及排水洞及出线洞**洞室排水处理系统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pH值6~9,SS≤70mg/L | 2025年7月建成投入使用,处理规模250m3/h。处理后出水排入山林中沟渠。 | 2025.7~2026.2每季度监测一期,共监测3期。 | |
| 14 | 进场交通洞及通风安全洞**洞室排水处理系统。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pH值6~9,SS≤70mg/L。 | 2024年10月建成投入使用,处理规模1400m3/h。处理后出水排入山林中沟渠。 | 2024.12~2026.2每季度监测一期,共监测4期。 | |
| 15 | 上库坝施工生活区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城市绿化标准pH值6~9,BOD5≤10mg/L,氨氮≤8mg/L。 | 2024年1月建成投入使用,处理规模120m3/h。处理后出水回用于山林果园浇灌。 | 2024.3~2026.2每季度监测1期,共监测8期。 | |
| 16 | 上库进出水口施工生活区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城市绿化标准pH值6~9,BOD5≤10mg/L,氨氮≤8mg/L。 | 2024年10月建成投入使用,处理规模50m3/h。处理后出水回用于山林果园浇灌。 | 2024.7~2026.2每季度监测1期,共监测7期。 | |
| 17 | 下库坝施工生活区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城市绿化标准pH值6~9,BOD5≤10mg/L,氨氮≤8mg/L。 | 2025年4月建成投入使用,处理规模100m3/h。处理后出水回用于山林果园浇灌。 | 2025.3~2026.2每季度监测1期,共监测4期。 | |
| 18 | 输水发电系统施工生活区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城市绿化标准pH值6~9,BOD5≤10mg/L,氨氮≤8mg/L。 | 2025年4月建成投入使用,处理规模200m3/h。处理后出水回用于山林果园浇灌。 | 2025.3~2026.2每季度监测1期,共监测4期。 | |
| 19 | 机电安装施工生活区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城市绿化标准pH值6~9,BOD5≤10mg/L,氨氮≤8mg/L。 | 2025年4月建成投入使用,处理规模30m3/h。处理后出水回用于山林果园浇灌。 | 2025.3~2026.2每季度监测1期,共监测4期。 |
| 1 | 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要求,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应按规范建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已完成危废暂存间的建设,暂存间外设置宣传栏,张贴警示标志,暂存间外张贴管理制度,暂存间外配置灭火器。施工单位已与**省****公司签署危险废物处置协议,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按时联系资质单位落实废油转运处置工作,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建立相关台账。 |
| 1 | 蓄水期上库和下库分别按多年平均流量的10%下放生态流量。上水库坝下设置生态放水管,泄放生态流量0.0065m3/s。在下水库设置放水底孔和生态及灌溉流量支管,可泄放常遇洪水洪量、河道生态流量0.053m3/s和下游灌溉流量0.01m3/s。蓄水期采取抽水泵等****水库生态流量的下放。 | 上水库:在溢流坝段左侧的挡水坝段上,设置一条管径为DN80mm不锈钢管,****水库生态放水管。****中心线高程579.0m,出口中心线高程550.75m。生态放水管向坝下游泄放一定的生态流量用水,出口处设检修阀和调流工作阀控制出口流量,下放流量满足生态流量0.0065m3/s的基本要求,出口处连接溢流坝段下游消力池。 下水库:放水底孔由导流洞改建而成。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放水底孔在2026年11月可施工完毕。蓄水初期计划采用一台ISW-150-400A卧式管道离心泵(流量243m3/h)与ISG-150-400A立式管道离心泵(流量243m3/h)进行接力抽取,水泵排水管沿左库岸铺设,跨过坝顶后接大坝边缘排水沟至下游。蓄水中期待大坝上游蓄水池达到上游围堰高程时,撤去管道泵,采用单台水泵进行辅助泄放,在上游蓄水****泵站。蓄水后期待防水底孔改造完成后,****泵站,利用防水底孔和生态放水管下放生态流量。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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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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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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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好临时施工便道等临时施工占地及取(弃)土石场附近的生态恢复工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对交通设施区、临时堆场区和弃渣场区撒播草籽进行复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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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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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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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