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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29日-2026年6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 ******实验室项目 | ****园区七贤岭爱贤街36号1号楼第3层 | **** | ******公司 | 拟投资 200 万元,租赁******公司****园区七贤岭爱贤路 36 号的 1 号楼第三层,占地面积799.46平方米,建筑面积799.46平方米。本项目为人体面部或额头正常生理状态下的皮脂成分含量提供理化检测服务。本项目属于 P2 ****实验室,不涉及活体(动物)实验,不涉及病原微生物分离、培养、鉴定,不涉及高污染、高危险试剂(如剧毒、放射性试剂)的使用,不涉及 P3、P4 ****实验室****实验室。 |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来信、来电、来访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