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依据《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六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我院对已建设完成的1台移动式C形臂项目进行了自主验收:
项目名称:****改建1台移动式C形臂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县盱城镇洪武大道28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公示日期: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彭工
联系电话:181****6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