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国信启东热电有限公司二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江苏-南通-启东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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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650/2026-00517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发布机构:环评处 发文日期:2026-05-29
名 称:****二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件编号:
内容摘要: 时 效:
****二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5-29 16:56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公司二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于**市****新镇沿江公路666号,主体工程建设2台160吨/小时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台30兆瓦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建设二期工程主厂房,拆除现有工程检修楼、化学水处理设施及净水站、循环水系统、雨水泵站及雨水池、消防水池及消防泵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现有干煤棚北侧空地复建以上拆除的辅助设施;拆除现有厂区南侧取水口,在厂区北侧**取水口;新增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干灰库、渣仓、石灰石粉仓及配套的烟气处理系统、除灰渣系统、初期雨水池;扩建厂内干煤棚和上煤系统、空压站等;厂外煤炭运输依托现有煤码头,固废贮存区、含煤废水及锅炉排污水处理设施、柴油罐、办公楼等依托现有工程;事故灰场租用南****公司灰库。现有码头新增煤炭吞吐量以及供热管网工程、电气接入系统和取水管线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拟建项目建成投运后,现有在建2台燃气锅炉停用。

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市热电联产规划(2022—2025)》,****审批局核准批复(通行审批〔2023〕229号)及**市数据局关于同意核准延期的批复(通数据审批〔2025〕275号),项目煤炭替代方案已取得****委员会、****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审核意见(通发改能源〔2023〕378号)。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等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要求,并在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落实碳减排要求,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燃煤锅炉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排放执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148—2021)表1浓度限值,你单位承诺控制颗粒物排放浓度≤5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浓度≤2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浓度≤30毫克/立方米,氨逃逸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1—2017)要求。厂界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厂界氨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 32/4437—2022)表1标准。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工艺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其中含煤废水依托现有煤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煤水复用水池回用于输煤系统用水;原水处理系统过滤系统反洗排水、浓缩池上清液、脱水分离液进入反应沉淀池回用;****处理站反渗透排水回用于脱硫系统等工段,超滤反冲洗排水、过滤器反冲洗排水进入反应沉淀池回用;锅炉排污水排入冷却塔水池回用;循环冷却系统定期排污水回用于净水站等杂用水;脱硫废水利用旁路烟道气蒸发,零排放。生活****处理站预处理后全部回用厂区绿化及道路浇洒,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南侧和东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侧厂界噪声达到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要求。

(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关于印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6〕18号),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交通运输部部令第23号)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布袋须开展危险特性鉴别,鉴别结果明确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按要求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危废(含污泥)产生和处置情况,提高危废规范化管理水平。依法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可追溯、可查询。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源头防控,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污水处理系统、柴油罐区、危废仓库、事故应急池(兼初期雨水池)、化水站酸碱罐区、脱硫系统区域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管理要求,定期排查整治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完善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及配套管网闸阀等应急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项目以全厂煤场、碎煤机室、煤仓间、各转运站、石灰石粉仓、干灰库、渣仓、柴油储罐区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根据《报告书》,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十)后续若供热区域内出现企业用热只达最低热负荷情况,应停用现有项目机组,优先使用扩建项目机组。

三、你公司在投****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落实区域污染物削减相关承诺,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要求未落实到位的,本项目不得投产。

四、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一)大气污染物

有组织排放(设计/校核煤种):烟(粉)尘≤5.849/9.105吨,二氧化硫≤23.01/35.34吨,氮氧化物≤54.34/54.74吨,汞及其化合物≤0.011/0.008吨,氨≤4.53/4.56吨。

无组织排放(设计/校核煤种):颗粒物≤1.52/1.66吨,非甲烷总烃≤0.02/0.02吨。

(二)水污染物:零排放。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你公司应对脱硫脱硝、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未落实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的,生态环境部门不得核发排污许可证。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环境局、****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九、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生态环境厅

2026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