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5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内蒙古-鄂尔多斯-达拉特旗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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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2026年5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5-29 17: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5月2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789

传 真:0477-****789

通讯地址:鄂尔****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7000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

罕台川库布齐生态治理项目响**大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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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罕台川库布齐生态治理项目响**大桥工程路线全长约为2.318公里,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40公里/小时,路基宽12.0米,路面宽10.5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起****停车场附近,顺接现有响**景区内部道路,起点桩号 K0+000,路线整体自东北向西南布线,项目设置响**大桥跨越包神铁路及罕台川河道,综合确定桥梁起点桩号为 K1+596,终点桩号 K2+264,总桥长 668 米。路线终点桩号 K2+318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对环境空气产生影响的主要来自车辆运输扬尘、施工作业扬尘、施工机械、汽车尾气及沥青摊铺作业过程废气。报告书提出运输物料篷布苫盖,粉状物料全封闭储存,加强洒水频次;施工场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5m的防风抑尘施工围挡(物料的堆放高度不得高于围挡);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路面铺设尽可能采取全封闭沥青摊铺车进行作业,配套有良好的密封性和除尘装置。对施工场地采取硬化措施,施工便道和施工场地定期洒水,在干旱大风天气应加强洒水,适当增加洒水次数,减少扬尘的污染。道路施工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机械应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关于排放控制区、达标排放等相关规定。

(二)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来源于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报告书提出,施工废水经沉底池沉底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施工营地化粪池,定****处理厂处理,不外排。****服务区、收费站、****加油站等设施,不产生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作业和运输车辆。报告书提出文明施工,夜间禁止施工,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加强保养和维修;应优先采用低噪声机械,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采用距离防护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运营期执行噪声监测计划,根据监测结果完善对公路沿线新增环境敏感点所采取的绿化或其他防噪措施,减缓噪声污染对沿线新增居民的影响;合理进行道路两侧建筑规划,建议公路沿线规划未建成区两侧进行新的建筑规划时考虑公路交通噪声影响,在靠近公路两侧优先考虑以工业布局为主,避免规划居住、****医院等敏感建筑,以减少公路交通噪声带来的干扰。运营期道路红线外35m以内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道路红线35m以外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废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分类做好贮存和安全处置工作,优先立足于综合利用。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管理危废暂存库,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生态恢复措施

严格遵照地方条例开展保护工作,合理调配土石方、规范施工布局,实施植被锁边工程并设置围栏与标识,临时占地及时复绿,永久占地落实占补平衡,保障草原生态不受破坏。施工前排查野生动物并开展环保宣教,优化作业安排,避开动物活动及鸟类繁殖时段,减少人为惊扰。工程区域统一剥离表土规范堆存并做好防护,完工后及时平整覆土、恢复植被,结合立地条件营造水土保持林,选用适生乡土植物完成生态修复。

(六)切实落实地下水环境及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等要求,做好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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