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婺城区工贸街626号房屋及土地五年租赁权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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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婺**工贸街626号房屋及土地五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出租面积
300,122.00 元(首年)
租赁面积约4664平方米(其中房屋面积约670.99平方米),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其他
所在地区 **省 **市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出租标的地址 交易机构
2026-06-01
2026-06-05
**市婺**工贸街626号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李女士|联系电话:0579-****9185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闲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具体以双方现场确认的实际交接为准。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明确招租标的范围,对标的房屋进行详细的了解及确认(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房屋实际出租位置、面积、门牌、消防、标的房屋是否通水电以及能否通水电等实际状况),上述相关内容均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本次标****交易所采用“浙交汇”系统组织竞价交易,竞买方报名、竞价等有关具体操作流程及步骤在公示附件《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文本中均有详细介绍,竞买方须详细阅读并理解《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相关内容,如有疑问可致电联系交易机构联系人;同时交易所提供与报名以及竞价等有关的电话咨询、现场指导等一系列流程服务,****交易所咨询或未经指导导致对系统交易产生的误解及操作等,一切责任自负。 7、如因政府征收、征用,或片区开发、业态调整等整体规划需要,或因土地收储,或因出租方资产处置等自身需要,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但应至少提前30日书面告知承租方,由出租方退还剩余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8、因城市建设的需要,对房屋周边道路改造、维修等活动,影响承租方经营而造成损失的,出租方对承租方的任何损失不予补偿。 9、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稿)。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300,122.00 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租赁期内租金每两年递增4%。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于签署《租赁标的交接确认书》后15日内付清,第二年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房屋租赁用途为办公、仓储;土地租赁用途为小型车辆充电桩经营。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300000元整(大写:叁拾万元整),承租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或提****银行履约保函。 2、租赁标的目前处于闲置中,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标的房屋是否适合承租方所要经营的项目,是否满足承租方经营证件的办理、审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出租方概不负责。 ▲4、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现状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出租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期间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相关单位收费标准为准。 6、出租标的面积数据仅作参考,具体以实地现状为准。本次标的房屋招租仅为出租方委托的房屋使用权,房屋的设施、物品均不在本次招租标的范围内。 7、标的房屋按现状交付使用。租赁期间,承租方如需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或改造的,须提前报出租方书面同意,且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或破坏承重构件。出租方同意不视为免除承租方因装修或改造行为造成房屋损坏或安全事故所应承担的责任。 8、充电桩安装的特殊约定: (1)承租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充分了解租赁土地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性质、规划用途、电力容量、消防条件等),并已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了解在本租赁土地上从事小型车辆充电桩经营所需满足的全部条件及行政审批/备案要求。出租方不保证租赁土地能够满足承租方特定经营用途的审批要求,如因任何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手续无法办理或迟延办理而导致无法正常经营的,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拒付或减免租金、解除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亦不得提出任何其他形式的权利主张或抗辩。 (2)承租方建设充电桩及相关配套设施,改造方案须提前报出租方书面同意。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土地基本形态,不得影响排水、通行及相邻关系。如需电力增容,承租方自行向供电部门申请并承担费用,出租方予以必要配合。 (3)承租方对充电桩的建设和运营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充电桩设备及配套线路的质量安全责任;因充电桩故障、漏电、火灾等原因造成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充电桩运营过程中的日常巡检、维护保养、故障排除责任;充电桩场地及周边的清洁、秩序管理责任。 (4)因充电桩经营引发安全事故导致出租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出租方因此被追索或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有权向承租方全额追偿。 9、承租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所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门前五包、卫生保洁、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承租期间的安全生产、用电、用气、防火、防盗、防汛、防涝等一切安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出租方及第三方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经营及办公用房等若涉及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和环保、消防等特种审批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概不负责。 10、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1、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2、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担。 13、本次出租涉及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租期 五年
有无免租期
免租期时间 3个月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6.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项目成交后,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所报价格及项目公告条件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及履行支付价款等相关义务,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标书代写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docx 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租赁合同(样稿).docx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李女士 电话 0579-****9185
传真 邮箱
地址 **省**市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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