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中心提出承租申****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己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披露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中心,最终****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的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中心在收到全部租期租金、交易服务费、租赁合同后 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出租方提供的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转款说明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租金****银行账户。 3、双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完成大棚移交手续。在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承租方承担。本次出租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由承租方承担。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承租方须一次性缴纳承租押金10000 元,缴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对承租大棚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大棚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设施。大棚及附属设施的管理、维修及出现损坏或丢失及其他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均有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承租大棚的维修改善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改变大棚的承重结构、设施,如需进行部分修缮、装饰及不改变设施、大棚结构的改造,承租方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此项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合同期满时,承租方应自行拆除修缮改造部分;无论是否获得出租方同意,均无权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补偿、赔偿。 6、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大棚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大棚。 7、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电、燃气、采暖、物业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与租赁相关的一切经营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本次标的出租涉及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 8、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9、承租方须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按环保要求进行生产作业。禁止丢弃、倾倒使用过程中的农药、化肥及包装物等;严禁使用长效农药;造成承租大棚环境污染,由承租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0、承租方须依法经营,禁止承租方对其承租的大棚擅自转租、抵押、担保等。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承租方承租的大棚并解除合同。 11、承租方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承租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第三方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2、承租方如自愿参加农业保险,由承租****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13、租赁期间,因政府收回、征用、开发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租赁终止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则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同时出租方保留根据自身需要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设施、房产的权利,具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发生上述情形租赁合同终止的,承租方需无条件搬出并交还该设施,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所有已投入费用,当年已缴纳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期限进行结算。 14、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5、承租押金:该标的交纳的承租押金,在《租赁合同》签订时直接****银行账户。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无息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不足部分出租方有权继续追偿。 16、本次标的出租,承租方须自行了解、办理权属备案等事宜。出租方负责提供权属相关资料。 17、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