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安仁县税务局劳务外包服务项目磋商邀请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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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外包服务项目磋商邀请公告

项目概况

****劳务外包服务项目(采购标的)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县永乐江镇**北路与万福东路交界处二楼(地址)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6月10日15点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750000.00)

最高限价: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750000.00)

采购需求:

序号

包名称

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数量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元人民币)

1

****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详见采购需求

一项

¥750000.00

合计

¥75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 1 年。

本项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并提供以下资料:

1.1、要求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1.2、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则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4、要求供应商提供《**省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

1.5、被“信用中国”“信用**”“信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五个网站自查截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人力**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 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的,****政府采购活动。

7、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

说明: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相关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请于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5日,每日09:00-12:00;14:30-17:30(**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下资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本人的,需另提供授权委托书) 原件二套到****(详细地址:**市**县永乐江镇**北路与万福东路交界处二楼)现场获取磋商文件。

四、响应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10日15点00分(**时间)停止提交纸质和电子响应文件,超过截止时间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电子标服务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6年6月10日15点00分(**时间)。标书代写

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市**县永乐江镇**北路与万福东路交界处三楼

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托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不按要求递交电子文件的响应文件,****托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6、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五、公告期限

1.****总局****税务局-**网站发布(https://hunan.****.cn/cz/)。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参照《****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五一北路

联 系 人:曾媛

联系方式:0735-****351

委托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永乐江镇**北路二楼

联 系 人:谢女士

电 话:176****6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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