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根据《**市2023年度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市2023年底需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累计治理面积为2.24平方公里。截至督察进驻,**市已批复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57个,其中涉及历史图斑的项目51个,面积约2.70平方公里;除批复同意的5个自然恢复项目(面积约1.73平方公里)外,仅开工建设5个项目,建设起止年限为2022—2023年的33个项目均未开工,治理进度缓慢,完成2023年累计治理任务难度较高。此外,督察发现部分已开工项目进度严重滞后。**市木圭锰**生态修复项目原计划2022年底完工,但于2021年7月底停工至今,计划修复面积为6017亩,目前仅完成约400亩的工程量。**(**)绿色建材及建筑机械智造园(一期)1500亩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年限为2年,已开工一年,仅完成土地平整约200亩,目前几乎处于停工状态。
二、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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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整改情况
(一)整改措施69:按照“自然修复为主、工程修复为辅”的原则,制定“一矿一策”的修复方案,分类开展生态修复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修复方案落实生态修复工作。******厅关于推进全区“十四五”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任务。
整改情况:自治区下达**市的废弃矿山综合治理任务为到2035年完成1482.1公顷(历史遗留的466公顷,有责任主体的1016.1公顷),其中“十四五”期间应完成888.9公顷,即到2025年废弃矿山综合治理率应达60%。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市累******厅销号面积1066.82公顷(历史遗留的395.82公顷,有责任主体的671公顷),占“十四五”任务(888.9公顷)的120.02%,占至2035年总任务(1482公顷)的71.98%,超额完成废弃矿山综合治理率达60%的目标任务。
(二)整改措施70:及时协调解决矿山修复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已完成治理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后期管护巡查,确保整改成果落地见效。
整改情况:******局已于每年开展两期废弃矿山图斑动态踏勘监测,对县(市、******局进行现场指导,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其落实整改。
(三)整改措施71:对符合申报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资金条件的,积极争取中央及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为加快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提供资金保障。
整改情况:根据《广******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关于申报**壮族自治区山水林湖草海湿地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2〕70号)要求,支持的单个项目中辅助再生和生态重建类废弃矿山治理总面积不少于2平方公里。而整个**市扣除自然恢复和转型利用后的工程修复类约为1.2平方公里,未达到申报条件。
(四)整改措施72:尽快完成**市木圭锰**生态修复项目。对原EPC总****集团****工程局、****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的实际施工成果进行阶段验收。结合实际对**市木圭锰**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修订,引进社会资本开展生态修复。建立健全生态修复项目成效监管机制,强化修复过程日常监督管理,落实实地巡查核实,压实实施单位主体责任,督促实施单位严格按时按质完成修复工作。
整改情况:2021年批复实施的**木圭锰矿**生态修复项目原方案实施面积5398.054亩(其中365.5635亩由原生产矿山业主履行修复义务),需治理面积5032.4905亩,主要施工内容为削方整形、场地平整等工程,原方案于2022年3月份到期。按照政策规定对原方案组织修编,修编后的方案已于2024年7月通过专家评审并于当年8月取得了批复文件。修编后方案总治理面积为5032亩不改变(修编方案中与产业园重叠的范围按产业园政策要求执行)。2025年4月上旬,项目完成第一阶段3981.390亩阶段性验收(其中涉及自然**部下发图斑面积690亩),占总治理面积的79.11%。剩余损毁面积1051.301亩,主要施工内容为场地平整、植被恢复等工程。2025年9月24日,组织专家对32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合计55.7979公顷)进行核验,相关图斑已通过自然**部销号;10月20日,******局组织专家对该项目开展初步验收;11月13日,******局组织验收并同意项目通过市级终验;2026年1月16日,市级下达该项目竣工验收批复。
(五)整改措施73:尽快完成**(**)绿色建材及建筑机械智造园(一期)1500亩生态修复项目。完善项目实施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办理,尽快完成项目涉及的征地拆迁和坟山迁移等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保障。建立健全生态修复项目成效监管机制,强化修复过程日常监督管理,落实实地巡查核实,压实实施单位主体责任,督促实施单位严格按时按质完成修复工作。
整改情况:**(**)绿色建材及建筑机械智造园(一期)1500亩生态修复项目于2022年批复,原方案实施面积1358亩,实施了场地平整、排水沟、清理浮石、边坡复绿和监测等工程,方案于2024年9月到期。2024年9月根据政策规定对原方案进行了修编,形成《**(**)绿色建材及建筑机械智造园(一期)1500亩生态修复方案(修编)》,实地核实已达自然恢复(复绿)范围525亩,剩余833亩未实施。针对未实施的833亩,修编后布设了场地平整、边坡防护网挂网、清除危岩浮石、植被重建、截排水沟等工程。截至目前,项目设计范围内的施工内容已全部完成;7月18日,项目实施单位完成自验,7月29日组织并通过县级初验,9月1******局组织验收并同意项目通过市级终验;9月26日,项目业主提交纸质整改材料台账报审,2026年1月16日市级下达竣工验收批复。
四、验收情况
经核查,问题编号二十四已完成整改,达到办结目标,台账完整,符合验收销号条件,同意通过本级整改验收。
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29日至2026年6月9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该反馈意见验收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并附具体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视为无异议。联系电话:0775—****087,电子邮箱:****@163.com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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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