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一期)暨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受****的委托,就******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一期)暨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就本次结果更正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一期)暨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项目
2、招标编号:商政采〔2026〕165号
3、项目编号:****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项目控制价:213.477467万元
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时间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26年05月07日在《**政 府采购网》、《**市政 府采购网》、《**市公 ****中心》上发布。
三、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6年05月28日
2、评审地点:****交易中心评标室
3、评审委员会名单:组长:吕文献(组长) 成员:张悟愚,杨克领,张**, 魏绍杰(业主代表)
四、评审结果
经****确认中标人如下:
中 标 人:****
中 标 价:****000元 大写:贰佰壹拾贰万叁仟元整
注册地址:**市**区宝瑞路115号**省****基地12号楼01号1-5层
五、变更内容
原公告内容: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参照最****协会关于印发《**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 号文件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收费金额:302476.00元。
现变更为: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参照最****协会关于印发《**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 号文件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收费金额:30476.00元。
六、更正原因
因在原结果公告中招标代理服务费中输入错误,故作出更正。
七、公告期限: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八、质疑和投诉渠道
各有关当事人如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原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0370-****006
地 址: 神火大道89号
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郑东新区**路与**路****中心)A区2号楼2层213号
联 系 人:祝先生
联系电话:0370-****619
监督单位:****财政局
联系电话:0370-****567
地 址:**省****示范区中州南路3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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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