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城建星启锦宸项目信报箱及大区标识工程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5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城建星启锦宸项目信报箱及大区标识工程(第一阶段)答疑1
项目编号:****-1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
1.招标文件的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所需证明材料中,提到“(2)如投标人签订合同的业主单位名称与附录中所列品牌房企全称不同或部分相同的,业主单****公司的,投标人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cn/)”网站中查询并截屏打印业主单位的相关信息,截屏打印信息资料应包含业主单位的企业名称、参股股东信息等,股东信息需向上追****公司(如有),只有截屏打印资料显****公司)企业全称为上表中所列品牌房企企业全称之一的才能认可为投标人与品牌房企的有效**业绩”。
现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改版原因,暂****公司的参股股东及出资信息,也电话咨询过技术客服是系统不稳定显示不出来,请问是否可以通过“企查查(https://www.****.com/)”来查询股东信息向上追****公司,来满足评分要求。
回复:按询比文件要求执行。
2.贵司提供的**城建星启锦宸 05、06 地块信报箱及大区标识工程样品清单第二项“树铭牌”图示上文字及 LOGO 等放大后都不清楚,请问能否提供样品的矢量图
回复: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询比文件澄清
1.本询比项目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2.综合评估具体评分细则中“投标人业绩匹配度2”修改为“依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业绩与品牌房企**情况进行评审,2个业绩均为品牌房企**业绩评审为优得4分,1个业绩均为品牌房企**业绩评审为优得2分,没有品牌房企**业绩评审为差得0分。
备注:品牌房企是指**性规模房企前二十强或**省房企十强,具体名单详见附录1和附录2。”。
注:此补疑视同询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询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 址:**市**区琥珀五环城
联系人:刘经理
电 话:0551-****1970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新区**路 2588 号
(**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3086
2026年5月2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