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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生产建设项目水****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组织技术审查,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我厅对2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作出了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5月29日-2026年6月29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6196(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传 真:028-****6196
通讯地址:**市**区青华路20号
邮 编:610017
| 序号 | 类别 | 文件名称 | 编制单位 |
| 1 | 予以行政许可 | **省****公司 | |
| 2 |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