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NCZ002096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本级危险房屋消险及功能性改造项目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危险房屋消险及功能性改造项目的采购需求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9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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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一、采购标段



采购计划编号: 项目名称: 分包名称: 分包类型: 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 报价方式: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 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报价扣除优惠:
********本级危险房屋消险及功能性改造项目
****危险房屋消险及功能性改造项目工程类
竞争性磋商****5222.42
总价采购项目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主要是指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道路和交通设施等基础条件限制的),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危险房屋改造说明.pdf
4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标书代写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是 0否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序号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特种工程承包专业(结构补强专业)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商务要求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84日历天竣工(含冬季停工期)。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涉及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项目经理、工程进度、工程计量方式、工程变更、竣工验收、质量保证等要求验收程序:成交单位施工完成本项目所有内容,经自检合格后向采购人书面提出履约验收申请,自验情况作为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应当自收到供应商提出的履约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是否达到采购合同约定的履约验收条件,达到履约验收条件的,启动履约验收程序,向供应商发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通知单》。采****小组,组织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具体工作,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意见填写验收报告。 3.验收资料要求:验收当天成交人须提供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过程资料,提供验收报告;照片、成交通知书、合同等相关资料,胶装装订。 4.验收标准:根据国家、**回族自治区相关行业规定及标准、《磋商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响应内容进行验收。 5.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履约验收。标书代写

其他商务要求(五)踏勘要求:1.集中踏勘旨在帮助投标人全面掌握本拆除加固改造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实地了解项目现场现状、作业工作面、拆除范围、结构加固点位及改造施工具体内容,熟悉现场场地条件、周边构筑物、通行道路、材料进退场及临水临电接驳等实际工况,为投标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合理报价提供真实现场依据。 2.本次重点实地核查现场原有建筑现状、结构情况、既有设施保留与拆除分界、加固改造施工边界、场地作业空间限制、周边环境制约及施工潜在干扰等实际因素。投标人须通过现场踏勘充分掌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现场实际的情况,在投标文件编制、施工方案策划及报价中综合考量现场施工条件、拆除加固改造工艺要求、场地受限因素及各类风险应对措施。 3.本次集中踏勘不免除、不替代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及尽职核查的义务,投标人自行对踏勘现场获取的所有信息自行研判、自行负责;后续因对现场情况了解不充分、信息理解偏差考虑不足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行全部承担。标书代写

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市**区**西街426号。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12.2.1 第一次付款:本合同签订生效,开工后28天支付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暂估价)25%的工程款(含50%安全文明施工费)。 12.2.3 第二次付款:所有楼栋加固完成后支付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暂估价)的25%。 12.2.4 第三次付款:建筑外装饰施工结束,支付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暂估价)的30%。 12.2.5 第四次付款:工程项目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后,支付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暂估价)的10%。 12.2.6 第五次付款:竣工结算完成,工程档案验收合格移交完毕,发包人付至结算定案价的100%。

四、技术要求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标的清单(工程类) 序号 品目名称及编码 标的名称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价 项目概况 施工工期 质量 工程质量标准及详细要求 备注
1 B****0000-房屋修缮 ****危险房屋消险及功能性改造项目 ****危险房屋消险及功能性改造项目 1 ****5222.42 详见磋商文佳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84日历天竣工(含冬季停工期)。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采购需求附件:

采购需求附件
1.采购需求.doc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工程类

项目名称****危险房屋消险及功能性改造项目

保险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8.2 工伤保险 18.2.1 发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在施工现场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监理人及由发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18.2.2 承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分包人及由承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18.3 其他保险 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具体事项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4 持续保险 合同当事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 18.5 保险凭证 合同当事人应及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交其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 18.6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18.6.1 发包人未按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则承包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未按约定办理保险,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发包人负责补足。 18.6.2 承包人未按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则发包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按约定办理保险,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承包人负责补足。 18.7 通知义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承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 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

涉及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项目经理、工程进度、工程计量方式、工程变更、竣工验收、质量保证等要求按通用条款约定

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的3%****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甲方责任提供施工条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 (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 (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乙方责任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在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 (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 (2)按法律规定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 (3)按法律规定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4)按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5)在进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6)按照第 6.3 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7)按第 6.1 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8)将发包人按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价款; (9)按照法律规定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

违约责任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约定支付价款的;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 (5)因发包人违反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7)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8)发包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发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 28 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此外,当事人可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第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出现第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承包人有权解除,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6.1.4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后的付款 承包人按照本款约定解除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后 28 天内支付下列款项,并解除履约担保: (1)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为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 (3)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款项; (4)按照约定在 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 (5)按照约定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6)按照约定应退还的质量保证金; (7)因解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第 20 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与工程有关的已购材料、工程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将施工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2)承包人违反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4)承包人违反第 8.9 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 (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 (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 (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8)承包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承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此外,当事人可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第 16.2.1 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 当事人应在专用 条款约定相应费用的承担方式。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6.2.4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 后的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 解除的,则 当事人应在 解除后 28 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 (1) 解除后,按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 价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2) 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3) 解除后,因解除 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4) 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 (5)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 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款项。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 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 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第 20 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6.2.5 采购 权益转让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 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 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采购 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解除 通知后 14 天内,协助发包人与采购 的供应商达成相关的转让协议。 16.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 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不可抗力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发生争议时,按第 20 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7.2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7.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7.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17.3.2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 84 天或累计超过 140 天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当事人按照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该款项包括: (1)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为工程订购的并已交付给承包人,或承包人有责任接受交付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 (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而产生的费用,或因不能退货或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失; (4)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费用; (5)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6)扣减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款项; (7)双方商定或确定的其他款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上述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上述款项的支付。

项目概况****危险房屋消险及功能性改造项目(建筑安装工程)位于****市**区**西街426号。建设单位为****,项目建设内容如下:1号主楼及西配楼、2号南配楼、3号锅炉房、4号东配楼拆除、室外附属工程。单体工程具体内容包含:土方、拆除、加固、基础、主体结构、二次结构、装饰装修、给排水、消防、暖通、电气、弱电等内容。

保密保密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争议解决争议解决 20.1 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20.2 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20.3.1 ****小组的确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 28 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 14 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 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 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员报酬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一半。 20.3.2 ****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小组进行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范、标准、案例经验及商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 14 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项事项另行约定。 20.3.3 ****小组决定的效力 ****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 任何一方当事****小组决定****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委员会申请仲裁; (2****人民法院起诉。 20.5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合同生效及其他****

验收标准(附验收方案)根据国家、**回族自治区相关行业规定及标准、《磋商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响应内容进行验收。 (验收方案附件):标书代写验收.docx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84日历天竣工(含冬季停工期)。

施工地点****市**区**西街426号。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已包含到12.4.1付款周期约定条款的第一次付款(预付款)中),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缺陷责任期 15.2.1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 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90 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 15.2.2 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缺陷责任期,并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通知。但缺陷责任期(含**部分)最长不能超过 24 个月。 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15.2.3 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人应重新进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行,试验和试运行的全部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 15.2.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 7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 14 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 14 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标书代写

最低评标价法标书代写

综合评分法

评审细则类别: 工程类细则类别

工程类细则类别 序号 评审项目 权重分 评分标准
1 磋商报价 10.00 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10。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根据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除低于成本价的磋商报价被拒绝外,最低报价得报价分满分。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为各自最终得分。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评审价格为供应商最终磋商报价。标书代写
2 类似业绩 5.00 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承担过的与本项目相类似的业绩,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为5分。 注:以上类似业绩(不限行业、不限地域)须提供合同电子扫描件加盖公章附在响应文件中(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标书代写
3 项目配套承诺函1 5.00 1.供应商提供资金专用违约承诺,承诺在本项目中采购人支付供应商的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若出现对供应商的资金支付的相关投诉问题,每出现一次有效投诉的,供应商须承担不少于工程总造价的1%的违约经济处罚。 注:投标文件中须附承诺函,本项满分5分。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标书代写
4 项目配套承诺函2 5.00 2.供应商提供保修期违约承诺,承诺本项目保修期限内一旦出现违约问题,供应商须承担不少于工程总造价的1%的违约经济处罚。 注:投标文件中须附承诺函,本项满分5分。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标书代写
5 项目配套承诺函3 5.00 3.供应商提供农民工工资拖欠违约处罚承诺,承诺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一旦出现支付农民工工资拖欠的违约问题,供应商须承担不少于工程总造价的1%的违约经济处罚。 注:投标文件中须附承诺函,本项满分5分。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标书代写
6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5.00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实施内容,提供包含不限于施工技术思路、施工技术保障措施、施工步骤等内容。 ①施工方案内容科学具体细致,内容全面充实完整详细、技术设计和措施合理、思路清晰,施工技术保障性强,施工步骤表述详细科学,紧密贴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5分; ②施工方案内容具体、完整,技术设计和措施内容表述周密,施工技术具备实际实施保障性,施工步骤表述明确,与本项目实际进行结合论述的,得4分; ③施工方案内容齐全,技术设计和措施内容表述清晰,施工技术具备实际实施保障性,施工步骤表述简要,与本项目实际进行结合论述内容少的,得3分; ④施工方案内容要点明确、能够满足本项目需求,技术设计和措施表述简要,施工技术仅基本符合行业惯例,施工步骤表述简单,与本项目实际进行结合论述内容少的,得2分; ⑤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内容未提供齐全、缺项漏项多的,得1分; ⑥简单照抄磋商文件需求和评分标准内容、无详细描述,或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7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5.00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套提升施工实施内容,提供包含不限于施工质量保障措施、质量管理体系架构、质量技术标准、质量保障人员、质量校核流程等内容。 ①本项目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逻辑缜密、质量保障措施完整周密切实可行、质量技术标准符合行业要求、质量保障专人负责且人员职责明确、质量校核流程详细完整的,得5分; ②本项目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逻辑清晰、质量保障措施完整细致、质量技术标准符合行业要求、质量保障专人负责且人员职责清晰、质量校核流程明确,得4分; ③本项目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逻辑清晰、质量保障措施齐全、质量技术标准符合行业要求、质量保障专人负责且有人员职责内容表述、有质量校核流程的,得3分; ④本项目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逻辑顺畅、质量保障措施片面、质量保障专人负责、质量校核流程表述简单的,得2分; ⑤本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内容逻辑混乱、质量保障措施仅有简单表述、质量保障无专人负责、质量校核流程粗糙的,得1分; ⑥简单照抄磋商文件需求和评分标准内容、无详细描述,或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8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5.00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施工实施内容,提供包含不限于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安全管理标准、安全管理目标等内容。 ①本项目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逻辑缜密、措施完整周密切实可行,安全管理体系构架科学完善、安全管理目标明确、管理标准严格、紧密贴合本项目实施情况表述的,得5分; ②本项目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逻辑清晰、措施完整,安全管理体系构架完善合理,安全管理目标清晰、安全管理标准符合行业要求,结合本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表述的,得4分; ③本项目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逻辑清晰、措施简要,安全管理体系构架表述清楚的,结合本项目实施情况表述内容少的,得3分; ④本项目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逻辑顺畅、措施片面,安全管理体系构架仅有要点表述的,结合本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表述的,得2分; ⑤本项目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逻辑混乱、内容仅有简单表述,未结合本项目实施情况表述的,得1分; ⑥简单照抄磋商文件需求和评分标准内容、无详细描述,或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9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5.00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施工实施内容,提供包含不限于在施工时实际的环境保护目标、保障措施、环境保护标准等内容。 ①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环境保护保障措施内容全面充实完整详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构架科学、措施内容表述细致,切实可行,能够切实保障本项目技术相关服务的环境保护标准,保障措施有效性强的,得5分; ②环境保护保障措施内容具体、完整、体系构建内容齐全、涉及环境保护管理内容的、并具备保障作用和一定的操作性的,得4分; ③本项目环境保护保障措施内容内容逻辑清晰、措施简要,环境保护体系构架表述清楚的,结合本项目实施情况表述内容少的,得3分; ④本项目环境保护保障措施内容内容逻辑顺畅、措施片面,环境保护体系构架仅有要点表述的,结合本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表述的,得2分; ⑤本项目环境保护保障措施内容内容逻辑混乱、内容仅有简单表述,未结合本项目实施情况表述的,得1分; ⑥简单照抄磋商文件需求和评分标准内容、无详细描述,或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10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5.00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施工实施内容,提供包含不限于施工进度节点安排、施工进度保障措施、配套提升施工进度推进力度等内容。 ①本项目施工进度计划与措施内容逻辑缜密、保障措施完整周密切实可行、进度保障专人负责、任务节点划分明确的,得5分; ②本项目施工进度计划与措施内容逻辑清晰、保障措施完整、进度保障专人负责、任务节点划分清晰,得4分; ③本项目施工进度计划与措施内容逻辑清晰、保障措施简要、进度保障专人负责、有任务节点划分表述简要,得3分; ④本项目施工进度计划与措施内容逻辑顺畅、保障措施片面、进度保障专人负责、有任务节点划分,得2分; ⑤本项目施工进度保障措施内容逻辑混乱、保障措施仅有简单表述、进度保障无专人负责、任务节点划分含糊的,得1分; ⑥简单照抄磋商文件需求和评分标准内容、无详细描述,或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11 重点难点技术保障措施 5.00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施工实施内容,提供包含不限于施工重难点保障思路、施工重难点内容分析、施工重难点技术解决措施等内容。 ①本项目重点难点技术保障措施具体细致、内容全面充实完整、逻辑缜密,重难点抓取精准、提出的解决方案具体、切实可行,贴合本项目实施情况的,得5分; ②本项目重点难点技术保障措施具体、内容完整、逻辑清晰,重难点抓取明确、提出的解决方案可行,结合项目实施情况的,得4分; ③本项目重点难点技术保障措施简要、内容简要、逻辑清晰,重难点抓取清晰,解决方案表述简要,结合项目实施情况的,得3分; ④本项目重点难点技术保障措施简单笼统、内容片面、逻辑顺畅,重难点抓取含糊,解决方案表述笼统,结合项目实施情况表述少的,得2分; ⑤本项目重点难点技术保障措施缺乏理论支撑、内容空洞、逻辑混乱,重难点抓取粗糙,解决方案缺失,未与项目实际情况结合或存在缺项漏项的,得1分; ⑥简单照抄磋商文件需求和评分标准内容、无详细描述,或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12 **配备计划 5.00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施工实施内容,提供包含不限于**配备内容、**配备计划、**配备预期目标等内容。 ①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配备计划安排合理、计划内容表述细致,切实可行,能够切实保障本项目**配备标准,配置齐全,计划内容有效性强的,得5分; ②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配备计划内容完整的、涉及内容全面,计划内容具备操作性的,得4分; ③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配备计划相关内容提供笼统,**计划内容能够实施的,得3分; ④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配备计划内容不全、操作性不强但基本能够执行的,得2分; ⑤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配备计划内容粗糙、不具备操作性的,得1分; ⑥简单照抄磋商文件需求和评分标准内容、无详细描述,或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13 项目团队组织架构 5.00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提供详细的项目团队组织架构、人员管理及专业技能培训的方案,并制作人员配备情况一览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情况、分工内容、管理制度等内容。 ①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人员组织结构设置合理、各岗位服务人员分工明确、人员数量充沛、关键岗位及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的从业证书(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或培训证书或技能证书等)情况,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配备标准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管理类人员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提供齐全完善的人员培训管理方案、员工稳定措施,完整且具有可行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强,得5分; ②能够响应采购人提出的要求,有培训管理方案的详细内容、人员数量满足采购需求,人员配备专业合理且关键岗位及技术人员具备相应从业证书(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或培训证书或技能证书等)情况、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配备标准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管理类人员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管理措施得当的,得4分; ③能够针对本项目提供基本保障项目实施的人员,并对人员进行分工的且关键岗位人员及技术人员具备从业证书(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或培训证书或技能证书等)情况,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配备标准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能够定期对人员进行有效培训管理的,得3分; ④能够针对本项目提供基本保障项目实施的人员,并对人员进行分工的且关键岗位人员及技术人员具备从业证书(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或培训证书或技能证书等)情况,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配备标准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能够对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的,得2分; ⑤方案内容不具体、人员分工不明确的,且有缺项漏项的,得1分。 ⑥简单照抄磋商文件需求和评分标准内容、无详细描述,或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14 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 5.00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施工实施内容,提供包含不限于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制度、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农民工稳定措施等内容。 ①供应商施**民工工资保障措施安排合理、详细、完善、措施内容表述细致,切实可行,能够切实保障本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保障措施有效性强的,得5分; ②供应商施**民工工资保障措施内容具体、完整、涉及内容全面,保障目标明确的,得4分; ③施**民工工资保障措施表述简要、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能够顺利开展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的,得3分; ④施**民工工资保障措施笼统、操作性不强但基本能够执行的,得2分; ⑤供应商施**民工工资保障措施相关内容但无可行性的,得1分; ⑥简单照抄磋商文件需求和评分标准内容、无详细描述,或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15 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使用及效果 5.00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施工实施内容,提供包含不限于新工艺的选用、新技术与本项目的适用性、新材料与本项目的适配性等内容。 ①供应商在本项目中科学、合理的应用的相关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贴合本项目实际操作、切实可行,承诺使用效果能够达到预期目标的,得5分; ②供应商在本项目中应用的相关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内容,与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结合说明,对使用效果有预期目标的,得4分; ③供应商在本项目中应用的相关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内容,与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结合说明,使用效果无预期目标的,得3分; ④供应商在本项目中应用的相关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内容,未与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结合说明的,得2分; ⑤供应商对相关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有简单表述内容,未与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结合说明的,得1分; ⑥简单照抄磋商文件需求和评分标准内容、无详细描述,或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16 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10.00 供应商应对本项目的施工特征及采购需求情况,结合本项目实际进行分析后编制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应急需求、应急处置方式、应急处置流程等内容。 ①对本项目的特征及采购需求情况分析透彻,能够详细结合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编制具体详实的应急预案,各项应急预案覆盖科学全面、内容充实完整、逻辑缜密、流程清晰,方案与措施衔接顺畅且可行性高的,得10分; ②对本项目的特征及采购需求情况进行分析,能够结合采购需求编制应急预案,各项应急预案覆盖全面、工作流程细致便于操作的,得8分; ③对本项目的特征及采购需求情况进行分析,各项应急预案覆盖齐全,工作流程细致便于操作的,得6分; ④对本项目的特征及采购需求情况进行分析,各项应急预案表述清晰、内容简要,应急工作流程简易的,得4分; ⑤应急预案缺乏理论支撑、内容空洞、逻辑混乱、工作流程无序、未与项目实际情况结合且存在缺项漏项的,得2分; ⑥简单照抄磋商文件需求和评分标准内容、无详细描述,或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17 保修服务方案 10.00 供应商应对本项目的施工特征及采购需求情况提供保修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保修内容、保修时限、保修响应速度等方面内容。 ①供应商提供的保修服务内容表述细致、完整,保修时限等于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的,保修响应迅速的,得10分; ②供应商提供的保修服务内容表述齐全,保修时限等于国家行业标准的,保修响应符合项目情况的,得8分; ③供应商提供的保修服务内容表述简要,保修时限等于国家行业标准的,保修响应符合项目基本情况的,得6分; ④供应商提供的保修服务内容表述片面,保修时限等于国家行业标准的,保修响应速度慢的,得4分; ⑤供应商提供的保修服务内容表述粗略,保修时限等于国家行业标准的,有缺项漏项的,得2分; ⑥简单照抄招标文件需求和评分标准内容、无详细描述,或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合计: 100.00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标书代写

免责声明: 本页面****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附件(3)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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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NCZ002096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本级危险房屋消险及功能性改造项目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危险房屋消险及功能性改造项目的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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