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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 | ****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6-05-29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司(统一信用代码:****0203******4L1L):
本机关依法于2026年5月19日作出《****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综执催告字〔2025〕第000018号),由于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予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综执催告字〔2025〕第000018号),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南门中队(地址:**市**区咏归路150号2楼,联系电话:0574-****8573)领取上述文书。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催告书内容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以下义务:缴纳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伍拾元整(¥2450.00)以及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伍拾元整(¥2450.00)。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你单位(单位)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接到本催告书****机关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健 沈照照
联系电话:0574-****8573
联系地址:**市**区咏归路150号2楼
附件:《****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综执催告字〔2026〕第001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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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