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公司报送的《****锂电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上****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意见收悉。根据《报告表》的结论和技术评估意见,经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项目批复意见
项目位于**省**市**区**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5期6栋(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8'6.938",北纬28°24'8.935"),占地面积4000m2,属**项目。项目外购锰酸锂、镍钴锰酸锂、PVDF、导电剂、NMP(正极)、碳素粉、SBR、CMC、去离子水、铜箔、铝箔、铝带、镀镍钢带、高温胶纸、钢壳、垫片、干法隔膜、盖帽、电解液、PVC套管等为原辅材料,通过投料、匀浆、涂布、碾压、分切、焊接正负极片、卷绕、入壳、滚槽、焊盖帽、极组烘烤、注液、封口、清洗、套标、搁置、全检、喷码、分级、包装入库等工艺年产3000万只圆柱型锂离子电池。
你公司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缓解和控制环境不利影响。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总体结论。
二、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你公司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采取清洁生产措施,减少废气产生量。营运期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正极匀浆、涂布、烘干、注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项目正极匀浆、涂布、烘干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采用一套“冷凝回收+水喷淋+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注液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采用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投料粉尘经设备自带收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废气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中锂离子/锂电池排放限值要求和表6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雨水、污水管网。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纯水制备反冲洗废水、电池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项目****园区****处理厂****园区****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清运;废铝箔、废铜箔、废极片及不合格品、废反渗透膜、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负极浆料、NMP冷凝回收液及NMP高浓废液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废过滤棉、沉淀池沉渣、废阳极浆料、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电解液包装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进行收集、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相关环保手续,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要及时清运产生的固体废物,确保现有固废暂存间有足够的容积满足项目需要。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间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项目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影响。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做好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原料、物料、固废存放于车间内,不得设置露天堆场。要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对项目原料、产品及不可利用废物的管理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及《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执行。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项目配套的环保设备设施应落实安全生产要求,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相关手续,报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七)项目周边控制规划要求。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应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并配合**高新区落实好规划控制要求,在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居民住宅、****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八)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相应的标志牌;废水、废气排放管道要按照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永久性的监测采样口。
(九)环境信息公开要求。项目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设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信息要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及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如下:COD:0.111t/a;TP:0.0004t/a;VOCs:0.285t/a。
(十一)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严禁擅自闲置、停用环保治理设施,杜绝事故性污染排放。认真执行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确保废水、废气处理系统正常运行,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三、项目变更、排污许可和竣工验收等要求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需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园区。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国家最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并落实有关要求。
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按规定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编制的验收报告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同时报备我局报备并接受监督检查。项目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
本次审批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内容,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四、日常环境监管要求
****大队负责对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字[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