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城市危险房屋改造处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审批
江西-九江-瑞昌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9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市城市危险房屋改造处置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信息类别: 公告公示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6-05-29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14349/2026-04078
发布日期: 2026-05-29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城市危旧房屋改造工作,及时消除城市危旧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1989年11月21日建设部令第4号发布,2004年7月20日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58号)、《****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37号)、《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国办发明电〔2022〕10号)等规定,****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1.明确责任、共同治理。按照“政府统筹、部门履职、属地管理、业主负责”的工作要求,各街道(乡、镇)应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城市危旧房屋改造工作的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密切协同、积极履职,共同做好城市危旧房屋改造工作。城市危旧房屋权属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及时对权属危险房屋采取治理防护措施,履行出资义务。

2.统筹兼顾、有序推进。各街道(乡、镇)要稳妥推进辖区内城市危旧房屋改造工作,根据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规定和产权所有人(单位)意愿,合理确定改造方式,区分轻重缓急,明确改造时序,按照“因户施策”的原则,优先将安全隐患严重、改造意愿强烈的城市危旧房屋纳入年度计划,分步推进实施。

3.筑牢底线、确保安全。坚守安全生产工作底线,严格落实“危房不住人、人不进危房”的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压实实施主体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二、改造对象

市国****中心**范围(含码头**港区)具有合法权属,经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的C、D级危险房屋(以下简称C、D级城市危旧房)。违章建筑不纳入改造范围。

三、改造方式

C级城市危旧房通过维修加固进行改造;D级城市危旧房改造通过以旧换新、原址统建、原址重建或房票补贴等方式分类处置实施:

(一)C级城市危旧房

由房屋权属人(单位)申请维修加固。

(二)D级城市危旧房

1.不符合市国土空间规划的和符合市国土空间规划但不具备改造条件的,或者近期纳入房屋征收计划(包含国防和军事安全、生态红线、重大基础设施、风景名胜区等范围内)的零星的D级城市危旧房,采取以旧换新或房票补贴方式排危。

2.在符合市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公寓楼采取“五统一”原则(统一申请、统一测绘、统一签约、统一拆除、统一建设)原址统建;自建房产权人家庭房屋是唯一住房的,可以按“四原”(原地址、原面积、原高度、原土地性质)拆除重建,**房屋占地面积和层数不能超过原有房屋标准,最终按规划条件审批意见执行。

(三)其他情况

城市危旧房属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的,或者已公布为历史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含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C、D级城市危旧房,按照有关法规和保护规划的控制要求优先修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迁移、拆除。

零星D级城市危旧房拆除后的空地,****社区创建工作,****中心**养老、托幼、快递、休闲、停车场等公共服务场所不足问题,达到既消除城市危旧房安全隐患,又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的“双赢”效果。

四、组织实施

(一)实施主体

1.属于单位直管公房的C、D级城市危旧房,由房屋权属人(单位)作为实施主体。

2.属于个人产权的C、D级城市危旧房,原则上由房屋权属人作为改造实施主体负责治理排危,属于公寓楼的城市危旧房居民应成立“某某危旧房改造居民理事会”,居民可将其作为改造实施主体实施改造,并签署相关委托协议。

(二)申请改造流程

1.C级城市危旧房:由房屋权属人向属地街道(乡、镇)申请,属地街道(乡、****住建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审核后由属地街道(乡、镇)统一组织实施,住建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

2.D级城市危旧房(分公寓楼、自建房):由房屋权属人统一向属地街道(乡、镇)申请,属地村(居)、街道(乡、镇)两级初核,属地街道(乡、镇)根据居民的意愿组织以旧换新、原址统建、原址重建或房票补贴工作,报市城市危险房屋改造管理联席会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政府审批,属地街道(乡、镇)根据审批结果统一组织实施。

选择以旧换新的,由市住建局在既有安置房中提供房源进行置换。房屋权属人与属地街道(乡、镇)签订置换协议,拆除城市危旧房后办理新房交接手续。

选择原址统建的D级公寓楼,由房屋权属人统一向属地街道(乡、镇)申请,属地街道(乡、镇)按“五统一”原则实施,组织完成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批、资金筹集,并委托具****公司施工建设、验收及房屋交付等工作。建设资金由申请人提前交至属地街道(乡、镇)指定的账户进行监管,属地街道按房屋建设进度将****公司。

选择原址重建的自建房,由房屋权属人向属地街道(乡、镇)申请,属地街道(乡、镇)按“四原”原则实施,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规划、****公司设计施工建设。属地街道(乡、镇)组织相关部门审批、验收。

选择房票补贴的,由属地街道(乡、镇)根据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或房屋测绘报告为准,在拆除后以按原住房面积,每平方米2400元发放“房票”(码头镇按1550元标准执行),有效期为12个月。

3.改造信息公示。属地社区、街道(乡、镇)对申请人城市危旧房基本情况及改造(设计)方案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属地街道进行调查核实。所反映情况属实且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将申请资料退还申请人。

4.实地勘察。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公示期后7个工作日内由属地街道(乡、镇)报市城市危险房屋改造管理联席会召集单位,****财政局、自然**局、住建局、城管局等部门开展实地勘察。

5.联合审批。实地勘察完成后,由市城市危险房屋改造管理联席会采取“一事一议”原则,对改造项目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对选择原址重建的申请,******局规划部门填写《**市城市危旧房屋原址重建审批表》,并出具具体勘察及改造实施意见,再由其他部门出具相关意见,联合审查完成后,报市城市危旧房屋改造主管部门备案。由实施主体根据联合审查意见办理用地、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手续办理完成后即可组织具****公司进行开工建设;C级城市危旧房加固维修在申请批准后可直接开工。

(三)加强监管

市城市危旧房屋改造主管部门应加强统筹调度,按时间节点要求推进实施,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相关职能部门实施全过程监管,督促实施主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

(四)竣工验收

改造项目完工后,由属地街道(乡、镇)实施主体申请,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市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出具项目验收证明材料。经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方可使用,****建设部门负责在省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系统中销号。

(五)拨付资金

城市危旧房改造重建项目,实施主体应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六)履行移交手续

楼栋房的维修加固及原址重建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属地街道(乡、镇)组织项目移交,在移交同时将建设成本及补、退资金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相关的建设资料按市城建档案资料归集要求及时移交入档。

五、支持政策

(一)政策依据

按照《****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58号)和《****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3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补助优惠

1.对相对集中的C级城市危旧房,能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的,纳入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更新项目进行整体改造,享受相应的补助政策。

2.对采取以旧换新方式排危的D级城市危旧房,****政府指定,危险房屋建筑面积按1:1比例进行实物置换,房屋装饰装修及附属物不予补偿,选房原则上选取与危旧房相近建筑面积的新房。如危旧房建筑面积大于新房的,超出部分按危旧房所在地段房屋市场评估价进行货币补偿;危旧房建筑面积小于新房的,危旧房所有权人需按每平方米2400元标准补齐面积差价(码头镇参照执行,置换房源限定在码头镇行政区内,补差按1550元标准执行),新房楼层差价计算标准及方法参照同期**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执行。危旧房及土地一律收回国有,房屋为国有出让土地并已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以货币补偿的方式,按国有出让土地评估价格标准返还,国有划拨土地不予补偿。集体建设用地征收遵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房屋权属人签订房屋置换协议后,危旧房必须立即拆除,土地收回国有。

3.对采取房票补贴方式排危的D级城市危旧房,可凭“房票”在本市内与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同时可享受本市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4.采取原址统建和原址重建的改造项目,建设资金由住户自筹,由街道(乡、镇)进行统一监管,免征****政府性基金。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经营性服务性收费按低限减半收取。涉及的相关税收,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六、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

建立“市级统筹、部门配合、街道牵头、住户为主”的工作机制,市级层面建立市城市危险房屋改造管理联席会工作机制,联席会召集人****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住建局,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局、市城管局。联席会每年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市城市危旧房改造工作。各街道(乡、镇)是本辖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健全工作机制,落实配套政策,科学有序推进城市危旧房改造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

1.市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预算编制、审核、拨付、监督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办理项目立项备案、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储备申报等工作。

3.******局负责办理城市危旧房改造是否符合规划条件的认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用地手续审批、产权纠纷项目确权、方案审批后监督管理、改造后的不动产登记变更等工作。

4.市住建局负责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备案、竣工验收、销号及提供置换所需的房源和监督实施等工作。

5.市城管局负责改造项目建设行为的日常巡查及违建查处工作。

6.属地街道(乡、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项目前期民意调查、收集、公示、危旧房的置换、拆除、住户的过渡安置、改造过程中项目备案、项目用地、招投标、施工许可、房屋测绘、补助资金、不动产证更换等相关手续的申请办理及建设工作。

7.其他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城市危旧房改造工作。

(三)注重宣传引导

各街道(乡、镇)在实施城市危旧房改造过程中,要加强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发挥舆论引导作用,争取居民的理解和支持。要积极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广泛理解、人人积极参与、各方大力支持城市危旧房屋改造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

本****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法律法规调整对城市危旧房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2026年5月29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