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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21MACE41PY3X | 建设单位法人:王彦涛 |
| 王彦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乾元镇苕溪东街888号8幢301、401、501室 |
| 年产500万件汽车零部件的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乾元镇苕溪东街888号8幢301、401、501室 |
| 经度:120.116370 纬度: 30.53979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03 |
| 湖德环建〔2024〕12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21MACE41PY3X001X |
| 2024-12-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850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21MACE41PY3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南******公司 |
| 913********4264887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501MA28CE2G5X | 竣工时间:2026-03-20 |
| 2026-03-2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4-22 |
| 2026-04-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500万件汽车零部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500万件汽车零部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金属不锈钢管 :不锈钢带钢、镀锌带钢--开卷--成型--焊接--内壁检测--定径矫直--切割--打磨--包装--成品外售 2、金属包塑软管及波纹管:塑料粒子投料--搅拌--上料--成型--吹塑--部分产品打包入库为波纹管,部分半成品软管与不锈钢管组装成品(不锈钢带钢、镀锌带钢--卷管成型--切割--焊接) 3、拖链及其他汽车零部件:塑料粒子--混料--注塑--检验--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1、金属不锈钢管 :不锈钢带钢、镀锌带钢--开卷--成型--焊接--人工检测--定径矫直--人工剪刀冷剪--打磨--包装--成品外售 2、金属包塑软管及波纹管:塑料粒子投料--搅拌--上料--成型--吹塑--部分产品打包入库为波纹管,部分半成品软管与不锈钢管组装成品(不锈钢带钢、镀锌带钢--卷管成型--人工剪刀冷剪--焊接) 3、拖链及其他汽车零部件:塑料粒子--混料--注塑--检验--包装入库 |
| 本项目实际金属不锈钢管工艺流程取消了内壁检测仪检测工序,改为人工检测;全厂取消了激光切割工序,改为人工剪刀冷剪切。无高温切割过程,不产生切割废气;仅微量金属粉尘在车间内沉降,不涉及重大变动。不影响原环评批复的环保结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公司集中处理。 2)废气 ①吹塑、注塑废气:本项目设备工作时相对密闭仅留物料进出口,为减少废气排放企业拟对挤出出口处加装集气罩,并在集气罩下方加装软帘,微量的HCl、氯乙烯废气与挥发性有机废气一起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 ②投料粉尘:本项目原料均为大颗粒状(约为3-5mm),投料过程粉尘微量,粉尘可忽略不计。 ③切割废气:经设备自带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的尾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加强通风即可。 ④焊接废气:经配备的焊烟净化器装置处理后的尾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加强通风即可。 ⑤打磨废气:粉尘比重较大且产生微量,经车间沉降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加强通风即可。 3)固废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收集****回收部门;危险固废暂存于危废暂存仓库,集中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公司集中处理。 2)废气 ①吹塑、注塑废气:本项目设备工作时相对密闭仅留物料进出口,为减少废气排放企业拟对挤出出口处加装集气罩,并在集气罩下方加装软帘,微量的HCl、氯乙烯废气与挥发性有机废气一起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 ②投料粉尘:本项目原料均为大颗粒状(约为3-5mm),投料过程粉尘微量,粉尘可忽略不计。 ③剪切废气:仅微量金属粉尘在车间内沉降,粉尘比重较大,经车间沉降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加强通风。 ④焊接废气:经配备的焊烟净化器装置处理后的尾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加强通风即可。 ⑤打磨废气:粉尘比重较大且产生微量,经车间沉降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加强通风即可。 3)固废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收集****回收部门;危险固废暂存于危废暂存仓库,集中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
| 项目实际建设未安装原环评设计的切割机及配套废气净化设施,不锈钢及镀锌带钢切割工序调整为人工剪刀冷剪切方式。无高温切割过程,不产生切割废气;仅微量金属粉尘在车间内沉降,不涉及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 ②加强操作过程安全控制; ③加强贮存过程风险防范; ④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培训演练; ⑤加强末端处理设施风险防范。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于2026年4月15日通过******调查中心备案,备案编号为:330521-2026-025-L,企业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健全机制,完善应急物资,提升并完善应急能力,最大限度防范风险事故的发生。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12 | 0.12 | 0 | 0 | 0.12 | 0.12 | |
| 0 | 0.048 | 0.048 | 0 | 0 | 0.048 | 0.048 | |
| 0 | 0.002 | 0.002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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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37 | 0.168 | 0 | 0.168 | 0.037 | -0.131 | / |
| 0 | 0.027 | 0.09 | 0 | 0.18 | 0.027 | -0.153 | / |
| 1 | 化粪池 |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及DB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设备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2 | 移动式焊烟净化器 |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厂房隔声、减振垫 |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项目产生的固废落实 “**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并设置规范的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应标准要求,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资质单位处置,规范转移,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 已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企业已与资质单位******公司****中心)签订协议。 各类固废合法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企业已设置废物暂存库,并设置规范的废物识别标志,做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固废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一2023)进行收集、贮存,并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废协议详见附件)。 |
| 公用工程:由工业配套区****园区已有工程、厂区****园区已有工程、厂区****园区已有工程,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措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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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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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纳管至****公司处理厂集中处理。****政府《关于印发**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17〕20****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市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湖环发〔2017〕39号)等的规定,该生活污水的CODCr和NH3-N总****处理厂总量内,不进行区域替代削减。 根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关于印发**市涉气项目总量调剂实施办法的通知》(湖治气办〔2021〕11号)等有关规定,本项目位于**县乾元镇,因此所排放的颗粒物进行1:1替代削减,则颗粒物削减替代量为0.168t/a。VOCs按照1:2进行区域削减替代,削减替代量为0.18t/a,由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予以区域平衡。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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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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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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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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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